饭、日给二餐。器血柴薪蔬菜之属、从府县设法措办。有疾者、拨医调治。死者、给与棺木
○四年、令京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门外、各置漏泽园。仍令通州临清沿河、有遣胔暴露者、一体掩藏
○嘉靖六年、
詔在京养济院、止收宛大二县孤老。各处流来男妇篤废残疾之人、工部量出官钱、於五城地方各修盖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户部於在官仓库、每人日给米一升。巡城御史稽考、毋得虚应故事
○又令巡城御史行各城地方、有在街啼号乞丏者、审属民籍、送顺天府发养济院。属军卫、送旛竿蜡烛二寺给济。外处流来三百里内者、验发本贯官司收养。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体送二寺给济。每季轮差兵马副指挥一员、看验饭食、有无弊端、随同内官给散。十日一次开报查考。并行南京礼部、一体施行
○十一年、
詔顺天府发银二百七十五两、於五城市故衣、给民无衣者

自宫禁例

永乐二十二年、令凡自宫者、以不孝论。军犯、罪及本管头目总小旗。民犯、罪及有司里老
○宣德二年、令凡自净身者、军还原伍、民还原籍、不许投入
王府、及官员势要之家隐藏、躲避差役。若再犯者、本犯及隐藏之家俱处死。该管总小旗里老邻人、知而不举、一体治罪
○王统十二年、令凡自首在官閽者、送海南子种菜。其隐瞒不首、及再擅净身、并私收使用者、事发、全家发辽东充军
○天顺二年、令净身者拏问边远充军
○成化九年、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十五年、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者、并火甲邻佑人等、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箇月、满日决打一百押回。如再来京、并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二十二年、令各
王府非奉
朝廷明文、擅收净身人、俱发回原籍收管、不许投託容隐
○弘治元年、令锦衣卫拘审净身人、送顺天府递回原籍。官司五日一点闸、不在者即杖併户头追回见官、不许容纵
○五年、令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者同罪。有司里老容隐者、一体治罪
○十三年奏准、先年净身人、曾经发遣、若不候
朝廷收取、官司明文起送、私自来京图谋进用者、问发边卫充军
○正德元年、令直隶顺天等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地方、再有私自净身者、照例、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其先已净身者、立籍点闸、不使私自逃至京师、扰害官府
○二年、令违例私自净身人、著锦衣卫、五城兵马、著落各该地方、尽数逐去。如有潜躲在京者、拏住杀了
○九年、令今后再有私自净身者、除小幼无知者、本身免死充军。其餘俱照见行事例、本身并主使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充军。里老邻佑、及本管官、不行举察者、各从重治罪
○十六年、
詔私自净身人、在京潜住希图收用、著缉事衙门、巡城御史、访拏究问。今后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举首者、治罪
○嘉靖八年奏准、凡海子食粮净身男子、分别老壮造册。礼部备查各处
王府、并将军中尉数目、将年壮者、斟酌多寡、派去各府供役。不堪选用者、给与印信文票、发回原籍官司收恤。免其本身差役
○万历十一年奏准、小民犯禁私割、致伤和气、著都察院行五城御史、及通行各省直抚按衙门、严加禁约。自今五年以后、民间有四五子以上、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听。有司造册送部、候收补之日选用。如有私割者、照例重治。邻佑不举者、一併治罪不宥

大明会典 祠祭

祠祭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八十一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
郊庙群祀之典、及丧礼历日方伎之事

祭祀通例

国初以
郊庙社稷先农俱為大祀。后改先农及山川帝王孔子旗纛為中祀。诸神為小祀。嘉靖中、以朝日夕月天神地祇為中祀。凡
郊庙社稷山川诸神、皆
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旗纛、五祀、城隍、京仓、马祖、先贤、功臣、太厉、皆遣官致祭。惟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
制特遣。各
王国及有司俱有祀典。而王国祀典、具在仪司。洪武初、天下郡县皆祭三皇。后罢。止令有司各立坛庙、祭社稷、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孔子、旗纛、及厉。庶人祭里社、乡厉、及祖父母父母、并得祀灶。餘俱禁止
凡进祀册。旧制、钦天监每岁十一月上旬、具明年各祭祀日期、於
奉天门奏进。嘉靖九年、更定郊礼。令以九月、自
大报之祀為始、开列具奏
○十五年、令以九月朔、礼部尚书於
奉天殿进呈。
钦定仪注。每岁九月朔、大宗伯以
大报日期等日、告于
皇帝。前期于本衙门宿。鸿臚卿具请
御殿。及设案
奉天殿中。是日百官公服侍班。
皇帝服皮弁。大宗伯具朝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