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门里、东阁前、内阁官会同吏礼二部、出题考选
○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年岁、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行令有志学古者、各录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里、投送礼部、礼部阅试讫、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吏部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
内阁、照例考选。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留不过三五人
○嘉靖十一年、令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覆试。监察御史监试、锦衣卫官校巡察

○十四年、令礼部引进士赴
文华殿门外、
赐题考试。自后选庶吉士皆
赐题、仍於东阁前考试
凡给事中、御史。旧皆类选。后给事中、止於进士内、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其御史、以进士举人教官等项选除、又后以行人、博士、进士中书、及行取进士举人出身知县推官、吏部会同都察院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满日、陞除实授
○弘治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
○又令给事中照监察御史例、选歷练老成者除补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歷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眾者、取选科道等官
○嘉靖十年、令举人、岁贡、监生、有贤能者、一体考选给事中御史、并部属京职
○二十七年题准、急缺科道官、将在京各部寺等官、考选改授
○三十二年、令科道不许以部属改用
○隆庆二年奏准、四川云贵两广地方行取推官知县、於考选后续到者、另行题请选用
○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改选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五年、令行取推官知县等官、以四分為率、进士三分、举人岁贡一分、一体选除科道
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中书捨人。於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廕授、或令试职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制敕誥敕两房中书官。旧例皆以举人、监生、儒士、相兼取用
○嘉靖三十年题准、间於各衙门相应官员、及进士内选择。其主事、评事、改吏礼二部带衔。进士授中书捨人。餘仍原职。分委两房办事
○四十四年、令於会试后告选举人内、考选三四员、授试中书捨人职衔、送
制敕房供事、许会试一次

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
○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捨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凡
武英仁智殿书办。旧例於御用监食粮办事。十年给冠带、又五年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议准、由礼部儒士选补者、三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由白衣办事者、六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令於进士内除授
凡太常寺官。协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
天地山川坛并
各陵祠祭署奉祀、祀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点、知观、於奉祀、祀丞内选补。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
○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员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内祀丞推补。祀丞缺、以乐舞生选补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於本监官内。五官正、五官灵臺郎缺、於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於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
旨陞用。御医有缺、听礼部於本院吏目内选补。吏目有缺、於医士内考补。俱咨吏部题授。各
王府良医、俱於医士内选用
凡阴阳医术。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医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录。本人放回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官生、提学官按时考校进退。遇有太医院医士医生、及本处医官员缺、於内保送选用。其阴阳学官生、考校除授、并准此行
凡礼部铸印局儒士。辨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副使。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补
凡鸿臚寺通事。办事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四夷馆译字生。习学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者、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其有资稟年岁、尚堪教习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凡五城兵马司官。隆庆四年议准、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行者、陞除兵马指挥。其迁转视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有才守者、陞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陞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