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给北新、淮安、扬州三钞关、监税员外主事等官、不坐名
敕书三道。差满更替之日、同原降关防、传流收受
○七年题准、七钞关收商税银两、除稽考文簿、照旧填报外。仍立税票、将纳过钱钞银两、照簿填给船商、径投所在官司收候。每季解银、备造一册、并原收税票、送部磨对
凡收钞规则。宣德四年、令每船一百料、收钞一百贯
○八年、令收钞六十贯
○正统四年、令纳钞四十贯
○十二年、令纳钞二十贯
○景泰元年、令纳钞十五贯。所收钞、九江、运湖广布政司备用。金沙洲、运贵州辰沅常德等府、以备贵州军职俸给
○成化元年、令各处船料钞、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钱四文、折钞一贯
○五年、令河西务监收船钞官、凡载官粮物、并运粮河船、有卫所名号往回。俱不在收钞之例
○十八年、令河西务、自本年九月為始。往来船隻过关、照依时价、折收杂粮、以候明年支给賑济
○弘治六年、令各关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七年议准、今后九江府钞厂、免收铜钱、只折收银两
○又令河西务收钞委官、及各处钞关、凡经过官民粮米剥船、俱免纳钱钞
○正德二年议准、九江等七处钞关船料商税、三年、四年、俱收本色钱钞。送司钥库交收。五年以后、俱折收银两、进
内承运库应用
○八年、令临清、河西务、自本年起、淮安、苏、杭、自九年起、各船料、及商税课程、俱各收本色钱钞
○十五年、令九江钞关船料钱钞折银、通进
内承运库。岁以為常
○十六年、令河西务、临清州、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杭州府、各钞关。自明年為始、照旧收受本色
○嘉靖八年题准、各钞关钱钞。照弘治六年例折银、按季解部转送
○九年题准、各钞关丈量船隻、止照旧例以成尺為限。此外零数、不许逐寸科取。仍置立号簿、与户部原发稽考簿、互相稽查
○二十三年题准、扬州、淮安、杭州、三处钞关。将船料银一万二千两、解送南京工部、帮助铸造制钱
○二十七年、令各钞关钱钞然后本折递年轮流徵解
○三十九年题准、九江、滸墅二关、应纳本色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仓者、改為七分扣二。临清、淮、扬、河西务等处、原未有扣者、照二关一体扣解
○四十一年奏准、荆州、芜湖、九江、两浙、滸墅、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各关主事、岁额定数外、务将餘饶悉入公帑。巡按仍给号簿一册、与佐贰官、日赴各厂、听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缴报、如登记有遗、或所委府佐、通同乾没。该部指实参究。仍令各该巡按御史、查访论劾
○隆庆元年议准、扬州、滸墅二钞关、凡船隻从上江来者、查无九江船税票、责令补纳船料、另行登簿。按季附解
○六年、令各钞关折收银两
○万历七年题准、各钞关解纳本色钱钞、以后照例算银、按季总委附近州县官员、给文定限解部。行崇文门、及九门盐法委官处、公同收买钱钞、送广惠库交纳。不得仍差库役人等领买、以致兴贩迟延

商税

凡一应收税衙门、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税、有本色。有折钞。其起解收贮、有入
内府。有留各处。亦有添设除免。其差官、有巡视、监收。例各不一。具列於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歷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门课程、仍于该府州县及附近司局带管。或于均徭内编补。或将革过巡拦工食银抵补。岁办不缺。今并存之

见设司局衙门

顺天府    崇文门分司
德胜门分司
安定门税课司
通州   税课局
张家湾宣课司
武清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九年復】
直隶永平府  税课司
保定府   税课司
河间府   税课司
静海县 税课司
沧州   长芦税课局
真定府   税课司
应天府    都税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句容县 税课局
六合县 税课局
直隶松江府  税课司
常州府   税课司
镇江府   税课司
庐州府   税课司
凤阳府   税课司
淮安府   税课司
扬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一年、令带管邵伯税课局】
□洲税课局
仪真县 税课局
高邮州  税课局
通州   税课局
泰州   税课局
徐州    税课局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税课司
江涨税课分司
城北税课分司
城南税课司
仁和县 横溏临平税课局
钱塘县 西溪税课局
安溪奉口税课局
海寧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赭山阳镇税课局、归併此】
处州府   税课司
温州府   税课司 【正德二年、革永嘉县南溪税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