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二月。令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纳利。以充官人俸。至永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
光宅元年。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于正赋。罢新加者。至开元十年。中书舍人张嘉贞。又陈其不便。遂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籍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捉。
其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下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
天宝元年。员外郎给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
至德二年七月。宣谕使侍御史郑叔清奏。承前诸使下召纳钱物。多给空名告身。虽假以官。赏其忠义。犹未尽才能。今皆量文武才艺。兼情愿稳便。据条格议。同申奏闻。
干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雇。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债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闲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惟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者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符永存官物。又冀免破家。
大历六年三月敕。军器公廨本钱三千贯文。放在人上。取利充使以下食料纸笔。宜于数内收一千贯文。别纳店铺课钱。添公廨收利杂用。
贞元元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
其年九月八日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者放免。余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并已后所举。不得过二十贯。
十二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文。十六王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文。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宏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急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二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千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百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大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供。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二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三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
二十一年正月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征放多年。积成深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禁钱。务令通济。
其年七月中书门下奏。敕厘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征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