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
荆王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
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元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房元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
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检敕未获。
刘宏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
李绩。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
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检敕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武士。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薛崇简。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
邠王守礼。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
永穆公主。一千户。开元十年敕。
乐安王瑗。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
高都公主以上。各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
鱼朝恩。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
田承嗣。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
高士廉。九百户。段志元。九百户。贞观元年敕。
魏征。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
李晟。李元谏。各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
李辅国。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元暐。并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姜皎。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
刘幽求。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
马燧。七百户。唐朝臣。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
温嘉顺。六百户。检敕未获。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
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李靖所食封。不须减。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以杀李希烈功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以杀李师道功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以擒李锜功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以破吐蕃功也。
  缘封杂记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霍王元轨常使国令征封。令自请依诸国赋。贸易取利。元轨曰。汝为国令。当正吾失。反说吾以利耶。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制。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食实封。并依旧给。
其年十一月一日敕。皇太子在藩府日。所食卫府封物。每年便纳东宫。给事中卢灿驳奏曰。伏以皇太子处继明之重。当主鬯之尊。岁时限用。自可有司供拟。又据周礼。诸司应财器。岁终则会。唯王及太子不会。此则储蓄之费。咸与王同。今与列国诸侯齐衡食封。岂所谓宪章古昔。垂法将来者也。上纳其言。十一月五日敕停。
景龙二年九月敕。诸色应食实封。一定以后。不得辄有移改。三年敕。应食封邑者。一百四十余家。应出封户凡五十四州。皆天下膏腴物产。其安乐太平公主封。又取富户。不在损免限。百姓着封户者。甚于征行。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曰。臣闻分珪列土。各有方位。通邑大都。不以封锡。前猷未远。古义亦深。自顷命侯。稍殊旧式。莫居硗瘠。专择雄奥。徐州贡土。方色已乖。寝邱辞封。让德不嗣。且滑州者。国之近甸。密迩帝畿。地出缣纨。人多趋附。所以列县惟七。分封有五。王赋少于侯租。入家倍于输国。求诸既往。实所未闻。每科封丁。有甚征艺。因而失业。莫返其居。此土风俗。逃者旧少。顷日波散。良缘封多。伏愿稍减封户。散配余州。下息疲甿。上尊古制。则公侯不失于采地。流民得还于故乡。诸州封户。亦望准此。又征封使者。往来相继。既劳传驿。甚扰公私。请附租庸。每年送纳。望停封使。以静下人。仍编入新格。庶为永例。又闻五等崇荣。百王盛典。自非荆茅懿戚。寇邓鸿勋。无以誓彼山河。酬其爵土。近者封建。颇缘恩泽。功无横草。人已分茅。遂使沃壤名藩。多入侯国。邑收家税。半于天府。经费不足。盖亦有由。窃见武德之初。建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