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其欢宴。余两日休假而已。任用当处公廨。不得别有科率。至宝应元年八月三日敕。八月五日。本是千秋节。后改为天长节。旧给假三日。其前后一日假。权停。至九月一日敕。天成地平节。准干元元年九月一日敕。休假三日。望准八月三日敕。前后日权停。
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
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自今已后。百官每旬节休假。不入曹司。至天宝五载五月九日敕。顷自宴赏。已放入朝。节假常参。未闻申命。公私协庆。千年一时。自今已后。每至旬假休假。中书门下及百官。并不须入朝。亦不须衙集。
其年正月。内外官五月给由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其由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便给之。
天宝四载六月十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
五载二月十三日。中书奏。大圣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之时。休假一日。陈希烈奏
大历四年七月十三日敕。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日。宜准旧例休假。
贞元五年四月十五日敕。四月十九日。降诞之辰。宜休假一日。
二十一年五月。御史台奏。伏准承前旧例。诸司三品以上长官。请假满日。正衙参见。其余品秩卑。自有本司官长。不曾于正衙参假。去年六月。侍御史窦群奏。令尚书省四品。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同三品例。正衙参假讫。既失旧章。又烦圣听。今请准例三品以上。假满日。正衙见。如有违越。请准干元元年三月敕。每犯夺一月俸。依奏。
元和元年八月。御史台奏。新授常参官。在城未上。及在外未到假故等。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其未上官等。并无正文。或满百日。无凭举奏。自今已后。如有在城授官。疾病未上者。在外授官。敕到后计水陆程外满百日者。并请停解。从之。
四年四月。贬沈达为泉州参军。徐肇为建州参军。二人为率府掾。各请演州爱州婚姻假。御史台奏州皆万里之外。量其秩满。犹有假程。请量黜以惩慢易。
七年十一月敕。自今后。遇辍朝日。中书门下宜同假日。不须入
长庆二年四月。御史台奏。检校司空兼太子少傅严绶。疾病假满百日。合停。敕。严绶年位俱高。须加优异。宜依旧秩。未要举停。
其年六月。右金吾卫大将军郭鏦。疾假满百日。上以仲舅。许未停官。
太和八年九月。御史台奏。文班常参官。旧例。每月得请两日事故假。今许请三日。仍不得在尽入众集。并头朝等日。一品二品官。如合朝不朝。及尽入众集不到。临朝时请假等。并请假旧例。每季终仍具请事故假日。录状闻奏。兼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官。每月终比。校其中请事故假多人。三品六品。各罚两人。四品五品。人数稍多。各罚三人。请各夺一月俸。如合罚人数稍多。即从下罚。亦不过两三人。及三人如实疾患。已连请假十日以上。为众所知。不在此限。每至次月。具状申中书门下。文武常参。应请期年丧假者。除准式假满。连许请三日事故假。仍五个月内。每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其大功丧假者。准式。假满连许请事故假两日。仍三个月朔望日。各许请事故假一日。敕旨。依奏。
会昌元年二月敕。二月十五日。元元皇帝降诞之日。宜为降圣节。休假一日。
二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应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外州婚礼。周亲以上侍省等假节目。应当司牒诸司诸州府。及节度使。观察使。度支。盐铁。监院等节目。伏以前后敕。文非严切。致兹轻犯。盖未必行。臣等今稍重科条。庶令知惧。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正月制。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具于在公。责办斯切。诸州府及县官到任已后。多请远假。或言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假名。长吏难为止抑。遂使本曹公事。并委比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俾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请出界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通判。一月以上。即勾当留官。例其课料等。据数每贯克二百与见判案官。
咸通十四年正月。御史中丞韦蟾奏。应诸州刺史除授。正衙辞谢后。托故陈牒请假。实为容易。自今后。如实有故为众所知者。三日外。不在陈牒之限。应内外荫官入京后。合更朝谢。如遇假日。且合在都亭驿。近日多请假便归私家。既犯条章。颇乖礼敬。自今已后。望准故事。如未朝谢。须于都亭驿俟日。如违越。台司纠勘。从之。
  医术
武德中。关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递相染着。许允宗每疗皆愈。或曰。公医若神。何不著书。以贻将来。允宗答曰。医乃意也。在人思虑。有脉候幽微。苦其难别。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惟是别脉。脉既精别。然后识夫病之源。药有正相当者。惟须单用一味。直攻彼病。药力既纯。病即可愈。今人不能别脉。莫识病源。以情臆度。多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