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干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按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殿最。闰月。考功又奏。内外员外郎官等除。合在定数外。准敕并任其所适。既不入曹。无凭检考。比来或有申者。即与见在同奏。检勘之时。成破不一。文案混杂。条流未明。臣等商量。望请自今以后。内外文武员外同正及试官。除合在任外。一切不在申校之限。并听从授日计考。准中中例叙用。从之。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岛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岛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例程。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七年八月。考功奏。准考课令。诸司官皆据每年功过行能。定其考第。又准开元天宝以前敕。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亦有中中考。自三十年来。诸司并一例申中上考。且课绩之义。不合雷同。事久因循。恐废朝典。自今以后。诸司朝官。皆须据每年功过行能。仍比类格文。定其升降。以书考第。不得一例申中上考。应诸司长官书考不当。三品已上。具衔牒上中书门下。四品已下。依格令各准所失轻重降考。是月。考功又奏。准诸司官皆据功过定其考等。自至德后。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请覆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自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有书中中考者。尚书左丞赵憬言。前荐果州刺史韦诞。坐赃废。请降其考。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以憬能言其过。奏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八年七月。班宏迁刑部侍郎。兼京官校考使。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乃上下考。宏正议曰。今夷荒靖难。专在节制。尺籍伍符。不校省司。夫上多虚美之名。下开趋竞之路。上行阿容。下必朋党。因削去之。乃谢之曰。乃虽不敏。敢掠一美。以徼二罪乎。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例程。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举今年正月敕文上言。国家故事。于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于斯。今请京常参官五品已上。前资见任。起元和二年。量定考数。置具员簿。应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王府官四品已下。并请五考。其台官先定月数。今请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侍御史依前二十五个月。与转。三省官并三考外。余官并四考外。其文武官四品已下。并五考商量与改。尚书省四品已上。余文武官三品已上。缘品秩已崇。不可限以此例。须有进改。并临时奏听进止。其权知官。须至两考。然与正授。未经正授。不得用权知官资改转。其中缘官阙要人。及缘事须有移者。即不在常格叙迁之限。诸道及诸司副使。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