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深言其事。怒甚。贬为遂州司马。敕谥曰恭懿。
庄肃。赠太师北平王罗宏信。
孝穆。赠左仆射杨嗣复。
昭襄。赠太子太师崔圆。
贞壮。赠尚书令罗绍威。
  杂录
贞元十一年。司徒马燧葬。有司谥曰景武。上曰。景。太宗皇帝谥。改庄武可也。
元和三年。镇州王士贞薨。其子承宗不顺。不加谥。太常博士冯宿。以为怀柔之义。不可遗其忠劳。请加美谥。从之。
其年正月。中书门下上言。故中书令汉阳郡王张柬之。故侍中平阳郡王敬晖。故中书令扶阳郡王桓彦范。故中书令博陵郡王崔元暐。故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等五人。得史馆报。并未有谥。诏。张柬之等皆书勋国史。配飨庙庭。赐谥易名。义光百代。宜令所司。即与定谥闻奏。时柬之曾孙曛。以谥事诣中书陈诉。宰臣上闻。因令有司授曛官。四月。有司奏。上功臣五王谥谥议。请谥张柬之为文贞。桓彦范为忠烈。敬晖为贞烈。崔元暐为文忠。袁恕己为贞烈。从之。
五年二月。考功奏。当司三品以上。准格合请谥官。准贞元七年格文。奉宝应二年正月十八日敕节文。佐史录行状。陈请考功详覆讫。下太常定谥者。近日以来。撰录行状。多非佐史。既乖事实。又违格文。伏请从今以请谥行状。准敕文须是佐史。敕旨。宜令门下佐史撰录行状。以凭详覆。
十四年。都省奏。请谥家子弟及门生故吏。请立限。未葬以前陈状。其家在遐远。及别有事故者。任至一年内陈状。到考功一月内检勘。下太常礼院。受牒后。一月内定牒报考功。毓德邱园。节行特异。无官及位卑者。任所在长吏奏请。仍许不拘年限。未立节限以前。合请谥未请者。家在城者。任六个月内于所司申请。家在外者。亦许至一年内申请。立节限后。如过限久。全不请谥。其中有善恶尤着。可存劝诫。请委考功访察行实。便请牒下太常礼院定谥。庶使善必见称。恶无幸免。都省奏。伏准太常博士李虞仲奏。凡官秩合得请谥者。必先葬期请于考功。牒送太常寺礼院。与后一月内定谥者。伏奉三月二十五日敕。宜令尚书都省与考功及太常礼院更审条流。明立节限闻奏者。今与考功郎中萧佑。太常博士李虞仲等商议。具条流节限如前。敕旨。依奏。

唐会要

唐会要卷八十一
  勋
旧制。勋官上柱国已下。至武骑尉为十二等。有战功者。各随高下以授。岑文本谓资高而勋卑者。皆从卑叙。至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欲重征辽之赏。因下制。授以勋级。本据有功。若不优异。无由劝奖。今讨高丽。其从驾爰及水陆诸军。战阵有功者。并特听从高品上累加。六军大悦。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置骠骑大将军。为武官散位。从一品。
五年八月制。郡公出身。品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龙朔五年七月诏。诸王子承嫡者封郡王。出身从四品下。众子封郡王。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以国初勋官名号。与今日不同。乃下诏申明。各以类相比。武德初光禄大夫。比今日上柱国。左光禄大夫。比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比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比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比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比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比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比骑都尉。上大都督。比骁骑尉。大都督。比飞骑尉。帅都督。比云骑尉。都督。比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赐爵勋阶与国公者。累至郡公外。余爵听回授子孙。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者。每一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者。皆于勋官上加。若无勋官。一转骁骑尉。叙三品于飞骑尉。叙四品于云骑尉。叙五品巳下于武骑尉。叙其官。当及免官。免所居官计。隆卑于此法者。听从高叙。司勋格。加累勋。须其小勋摊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会。并注毁小勋甲。然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诸勋官犯除名应叙者。二品于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诸刺史县令。与朕共治。情寄尤切。等数宜加。诸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及县令。每有制加勋阶赐物。并同京官。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奏。应考少未合叙三品阶人。准格请回阶充勋者。每阶听回勋充一转。如申文解到省。检勘差错。其勋便请落下。
会昌五年正月制。上柱国。前代勋谓之八柱国。品居第一。宜峻宠章。自后非特恩。不在累叙之限。
天佑二年六月十六日敕。司勋所掌勋。及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有迁陟以显勤劳。近年已来。止述柱国。耻转轻车。殊不知上柱国已比二品。上轻车已比四品。官既叙烈。勋亦近隆。今后宜复故事施行。庶止侥幸之路。
  阶
旧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县公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