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其衣冠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者。其江湖之士。则以封壤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势。迹由邪径。言涉多端者。并不在就试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举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敕。依奏。
会昌三年正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
四年二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太常卿王起。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质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奉敕。祗放杨严及第。余并落下。
五年二月。谏议大夫权知贡举陈商。放及第三十七人
其年三月。敕户部侍郎翰林学士白敏中重试。覆落七人。
其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并不许于两府取解。仰于两都国子监就试。
大中元年正月。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琢。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封进。奏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
其月二十五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祗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典刑。从今已后。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其年六月。中书门下奏。贡举人取解。宜准旧例。于京兆河南府集试。从之。
二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从贞元元年太和九年秋冬前。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充从事。兼史馆集贤宏文诸司诸使奏官充职。以此取人。常多得士。由是长不乏材用。太和会昌末。中选后四选。诸道方得奏充州县官职。如未合选。并不在申奏限。臣等昨已奏论。面奉进止。自今已后。及第后第三年。即任奏请。敕旨。依奏。
天佑三年三月敕。今年吏部所放进士。依去年人数外。更放两人。
  缘举杂录
长寿。二年十月。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于朝堂拜列。但孝廉秀异。既充岁贡。宜列王庭。岂得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引见。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
开元五年九月诏。诸州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引就国子监。谒先师。学官为之开讲。质问疑义。仍令所司优厚设食。两馆及监内得解举人。亦准此。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观礼。即为例程。谒先师。自此始也。
十九年六月敕。诸州贡举。皆于本贯籍分信明者。然依例。不得于所附贯。便求申送。如有此色。所由州县即便催科。不得递相容许。
二十四年九月二十日。礼部以贡举请别置印。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诏。天下举人。不得充乡赋。皆须补国子学士。及郡县学生。然后听举。至至德元年已后。依前乡贡。永泰元年七月。以京师米贵。遂分两京集举人。至大历十年五月十九日敕。今年诸色举人。悉赴上都。准旧例。十月二十五日随考试。户部着到。兴元元年。中书省有柳树。建中末枯。至是再荣。人谓之瑞柳。礼部侍郎吕渭试进士。以瑞柳为题。上闻而恶之。
贞元七年。兵部侍郎陆贽。权知贡举。时崔元翰梁肃。文艺冠时。贽输心于肃。与元翰推荐艺实之士。升第之日。虽众望不惬。然一岁选士。纔十四五。数年之内。居台省者十余人。
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别头举人。宜委礼部考试。不须置别头。
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人。今年宜权停。
元和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从之。自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举。请权停考功别试。识者是之。自今始复。
太和元年二月敕。自今已后。天下勋臣节将子弟。有能修词尚学。应进士明经。及通史学者。委有司务加奖引。
其年七月敕。今年宜权于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便在东都赴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等。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条流奏闻。
八年正月。礼部侍郎李汉奏。准太和七年八月敕。贡举人不要试诗赋策。且先帖大经小经。共二十帖。次对正义十道。次试议论各一首讫。考核放及第。其月。敕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近。缘秋末虫旱相因。恐致灾荒。权令停罢。及敛藏之后。物力且任。念彼求名之人。必怀觖望之志。宁违我令。以慰其心。宜依常例却置。应缘所纳文状及铨试等期限。仍准今年格文。递延一月。
大中元年正月敕。自今放进士榜后。杏园任依旧宴集。所司不得禁制。先是。武宗好游巡。曲江亭禁人宴聚故也。
十年四月。礼部侍郎郑颢。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发榜后。仰写及第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仍付所司。逐年编次。
咸通十一年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贡举一年。今既偃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