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天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赦文。天下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至贞元元年五月二日敕。
自今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许冬集。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自今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余所试道德经。宜并停。仍令所司更别择一小经代之。其年加尔雅。以代道德经。至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比来所习尔雅。多是鸟兽草木之名。无益理道。自今已后。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代尔雅。其进士亦宜同大经略例帖试。至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博通诂训。纲维六经。为文字之楷范。作诗人之兴咏。备详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今古习传。儒林遵范。其老子是圣人元微之言。非经典通明之旨。为举人所习之书。伏恐稍乖本义。伏请依前加尔雅。奉敕。宜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处分。
二年三月。礼月令篇宜冠众篇之首。余旧次之。
三年七月。诏曰。尚书。古先所制。有异于当今。抄写渐讹。转疑于后学。永言刊革。必在从宜。尚书应是古字体。并依今文。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奏。应口问大义明经等。举人明经之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唯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贡举旧例。稍示考义之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经请减二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兴。人知教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奏。续商量处分。余依。
贞元二年六月诏。其明经举人。有能习律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经俱通。于本色减两选。合集日与官。
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奏。伏以取士之科。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及以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奉敕宜依。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奏。五经举人。请罢试口义。准旧试墨义十余条。五经通五。明经通六。便放入第。诏从之。
七年十二月。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墨义。依旧格问口义。从之。
开成四年十月敕。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帖经条例
贞观九年五月敕。自今已后。明经兼习周礼并仪礼者。于本色量减一选。
永隆二年八月敕。如闻明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纔有数卷。进士不寻史籍。惟诵文策。铨综艺能。遂无优劣。自今已后。明经每经。帖十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其明法并书算举人。亦准此例。即为例程。
永淳二年三月敕。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并圣贤微旨。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文不坠。今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习。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可因循。其学生望请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策。以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
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曰。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糜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向二千余人。方于明经进士。多十余倍。自然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以之效官。岂识先王之礼义。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此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
二十一年敕。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贡举人。量减尚书论语一两条策。加老子策。
二十五年二月敕。今之明经进士。则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来。殊乖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安得为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选士取贤之道。其明经自今以后。每经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六已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宜停小经。准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