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已后。方修来年格文。五月颁下。及到远地。已及秋期。今请起今月与下长定格。所在府州。榜门晓示。其前资官。取本任解黄衣。本贯解一千里内。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里递加十日。并本州岛赍送。选人发解讫。任各归家。其年七月十五日。齐于所住府。看吏部长榜。定留放。其得留人。并限其年十二月十日齐到省试注唱。正月内。铨门开。永为定例。如其年合用阙少。选人文书无违犯可较。则于本色阙内。先集选深人年长人。其余既无缺可集。南曹但为判成榜。示所住州府。许次年取本住州府公验。便依限赴集。更不重取本住本贯解。旧格已久。不便更改。事遂不行。
四年四月敕。吏部去冬粟错。及长名驳放选人等。如闻经冬在京。穷悴颇甚。街衢接诉。有可哀矜。宜委吏部检勘。条流钤辖。如非踰滥。正身不到。欠考欠选。大段瑕病之外。即与重收。以比远残阙注拟。不得用平留阙。如员阙不相当。不唱不伏官者。便任冬集。不复更论诉限。如未经中书门下陈状。敕下后。不得续收。今冬已后。不得以为例。
会昌六年五月赦书节文。吏部三铨选士。祇凭资考。多匪实才。许观察使刺史。有奇绩异政之士。闻荐试用。
大中六年五月敕。大功以上亲。连任停解。如已得资者。依本官选数集。如未得资。及未上并同非时人例放选。
天佑二年四月敕。应天下府州令录。并委吏部三铨注拟。自四月十一日以后。中书并不除授。或诸道荐奏量留。即度可否施行。
  掌选善恶
贞观元年。温彦博为吏部郎中。知选事。意在沙汰。多所摈抑。而退者不伏。嚣讼盈庭。彦博唯骋辞办。与之相诘。终日喧扰。颇为识者所嗤。
四年。杜如晦临终。请委选举于民部尚书戴冑。遂以检校吏部尚书。及在铨衡。抑文雅而奖法吏。不适输辕之用。物议以为刻。
五年。杨铨为吏部侍郎。铨叙人伦。称为允当。然而抑文雅。进黠吏。观时任数。颇为时论所讥。
八年十一月。唐皎除吏部侍郎。尝引人铨问何方便稳。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云。亲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论者莫能测其意。
十七年。杨师道为吏部尚书。师道贵公之子。四海人物。未能委练。所署用多非其才。而深抑势贵。及其亲党。将以避嫌。时论讥之。又其年。吏部尚书高季辅知选。凡所铨综。时称允协。十八年。于东都独知选事。太宗赐金背镜一面。以表其清鉴焉。
龙朔二年。司列少常伯杨思元。恃外戚之贵。待选流多不以礼。而排斥之。为选者夏侯彪所讼。而御史中丞郎余庆弹奏免官。中书令许敬宗曰。固知杨吏部之败。或问之。敬宗曰。一彪一狼。共着一羊。不败何待。
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元。典选累年。铨综有序。天下称其能。参选者岁有万人。每于街衢见之。莫不知其姓名。其被放有诉者。即陈其书判错失。及身曾负殿。略无差舛。时人服其强记。莫之敢欺。
宏道元年十二月。吏部侍郎魏克己。铨综人毕。放长榜遂出得留人名。于是衢路諠哗。大为冬集人援引指擿。贬为太子中允。遂以中书舍人邓元挺替焉。元挺无藻鉴之目。又患消渴。选人因号为邓渴。
如意元年九月。天官郎中李至远知侍郎。时有选人姓刁。又有王元忠并被放。乃密与令史相知。减其点画。刁改为丁。王元忠改为士元中。拟授官后。即加文字。至远一览便觉曰。今年铨覆数万人。总识记姓名。安有丁士者。此刁某王某也。遽穷其奸。登时承服。省中以为神明。
长寿二年九月。许子儒除吏部侍郎。性无藻鉴。所视铨综。皆委令史纵直。谓直曰。汝平配也。
久视元年七月。顾琮除吏部侍郎。时多权幸。好行嘱托。琮性公方。不堪其弊。尝因官斋至寺。见壁上画地狱变相。指示同行曰。此亦称君所为。何不画天官掌选耶。
景龙三年。郑愔与崔湜同执铨管。数外倍留人。及授拟不遍。即探用三考。二百日阙。夏不行。又用两考。二百日阙。朝注夕改。无复准定。选人得官。乃有三考不得上者。有一人索远。得校书郎。其或未能处置者。即给公验。谓之比冬。故选司纲维紊乱。以崔郑为口实。自后颇难纲纪。
景云元年。卢从愿为吏部侍郎。精心条理。大称平允。其冒名伪选。及虚增功状之类。皆能擿发其事。典选六年。颇有声称。时人云。前有裴马。后有卢李。谓裴行俭。马戴。李朝隐。
开元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以旧例有远恶官六七百员。常不用。此冬因选深人。以此阙铨。日对面注。各得稳便。不入长名。用此远阙都尽。
十八年。苏晋为吏部侍郎。而侍郎裴光庭每过官应批退者。但对众披簿。以朱笔点头而已。晋遂榜选院云。门下点头者。更引注拟。光庭以为侮己。不悦。时有门下主事阎麟之为光庭心腹。专知吏部过官。每麟之裁定。光庭随口下笔。时人语曰。麟之手。光庭口。
天宝元年冬选。六十四人判入等。时御史中丞张倚男奭判入高等。有下第者尝为蓟令。以其事白于安禄山。禄山遂奏之。至来年正月二十一日。遂于勤政楼下。上亲自重试。惟二十人比类稍优。余并下第。张奭不措一词。时人谓之曳白。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