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日敕。左右金吾内外廊。所缘墙壁廊宇器械等破碎。并宜于当色月番人中。简择巧儿。随事修理。如更别创造。缘墙宇所须一切已上。俱录状奏。仍永为恒式。
宝应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左金吾将军臧希晏奏。诸街铺鼓。比来依漏刻发声。从朝堂发远处。每至夜纔到。伏望今日已后。减例程一刻发声。庶绝违犯。敕旨。依奏。
大历三年十月三日敕。左右金吾引驾仗。自今已后。每仗置判官两人。左右街使。置判官一人。并取金吾将军卫佐充。二周年放选。优与处分。至十二年六月八日敕。考满后。任依例程。不在成优放选。至十四年七月敕。左右金吾引驾仗三卫等。承前以来。抽充三番将军手力。及都知判官等处。并承旨省中承符驱使。仍取资课。供用禁卫之人。不合擅离职掌。自今以后。宜一切停止。
建中元年七月。诏以鸿胪寺所统左右威边营隶金吾。贞元二年九月敕。诸卫上将军。自今以后。每朝。下马至朝堂以来。宜令左右金吾作等级差人引接。其朝退。亦送至上马处。至二年闰二月八日敕。四月一日以后。五更二点放鼓契。九月一日以后。五更三点放鼓契。日出后二刻传点。三刻进坐牌。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左右金吾引驾仗奏。以旧例驱傩侲子等。金吾将军以下。并具襕笏。引入合门。谨案大傩者。所以驱除群厉。合资威武。其光仪襕笏之制。常参朝服。旧制未称。今后请各衣锦绣。具巾袜。带仪刀。部引出入。则与事合宜。从之。
太和二年三月。左右金吾引驾仗奏。臣伏以宿卫官健。素有名额。因循相习。渐慢常经。臣自授任以来。每怀忧惧。纵宽尸禄。何敢败官。况臣丙夜自当。窃希往。西点亲至。备闻前规。据人数纔二百以来。准元额不及大半。去二月十三日。已具陈奏。令臣搜求诸头剩。量减所由资课。询谋旧例。斟酌事情。遂遣抽收四百四十名。人数既足。他处驱使。亦无欠阙。辄具条流。伏乞敕臣当司。永为遵守。敕旨。依奏。
会昌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金吾左右卫副使。近者。未一年。即以替换。皆因请托。莫展勤劬。后望令三考满。即与换。非时不得替换。敕旨。依奏。
左右监门卫。 皇朝左右监门府。置大将军中郎将等。龙朔二年。改为监门卫。旧制。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杂色人。并具纪年纪颜状。门人送于监门者。皆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官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
左右千牛卫。 武德初。为左右府。显庆元年。改为左右千牛卫。龙朔年。改为左右奉宸卫。咸亨年。复为左右千牛卫。
延和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千牛将军中郎将等。若有假故。每日通融一人挥仗。大将军。 神龙元年二月十九日置。以安国相王为之。
千牛。 龙朔年。改为奉裕。咸亨年。复为千牛。光宅年。又改为奉裕。神龙元年二月。复为千牛。至今不改。永徽元年。尚书左仆射褚遂良请千牛不简嫡庶。上表曰。臣闻主祭祀之裔。必贵于嫡长。擢文武之才。无限于正庶。故知求贤之务。有异承家。前王制礼缘情。于斯为极。永嘉以来。王涂不竞。在于河北。风俗顿乖。嫡待庶若奴。妻御妾若婢。废情亏礼。转相因习。构怨于室。取笑于朝。莫能自悛。死而无悔。降及隋代。斯流遂远。独孤后罕雎鸠之德。同牝鸡之晨。普禁庶子。不得入侍。自始及末。怨声未弭。圣朝御历。深革前弊。人以才进。不论嫡庶。于兹二纪。多士如林。今者简千牛舍人。方为此制。臣窃思审。于理未安。何者。母以子贵。子不缘母也。今以母非正室。便令子无贵仕。则赵衰孕于越婢。遥集产于胡妪。田文枚皋。皆妾子也。文则播美于强齐。皋则有声于大汉。未闻前载。有所间然。傥侧室之子。负材而不用。君弃之于上。家轻之于下。忠孝莫展。友爱无施。如此等人。岂不怨愤。虽隔千牛之选。仍许二卫之官。色类乃复稍殊。捍御至竟无别。若唯才是用。人自甘心。一彼一此。异端斯起。至如昨来检责粗人。公孙武达及崔仁师等儿。多是嫡子。故知善恶由乎积习。邪正宁限嫡庶。必然之理。不言可明。
开元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准令。千牛二中上考。始进一阶。既是卫官。又须简试。全依职事。颇亦伤淹滞。若五考满者。折为四考。四考满者。折为三考。三考折为二考。二考折为一考。更有剩考。亦准此通折。出经一考。不在折成。其进马考既称第。宜倍折。
贞元七年十二月五日。兵部奏事条。取门地清华。容仪整肃。年十一已上。十四已下。试读一小经。兼薄解弓马。其荫取嗣王任常品四品已上清资官。宰辅及文武职事正二品已上官。御史大夫。诸司卿监。国子祭酒。京兆河南尹子孙主男。见任左右丞。诸司侍郎。及左右庶子。应前任并身役荫者。三品已上官。仍须兼三品已上阶。其见任官荫。并不须阶。庶孽酗酒腋疾等。并不应限。一荫之下。不得两人应补。并周亲有见任千牛。亦不在应限。所用荫若是摄试检员外兼官等。非正阙厘务者。并不在应补限。应用赠荫者。须承前历任清资。事兼门地。与格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