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二人。
太祝。 本每室一人。共六人。开元十年七月二日。加至九员。二十七年。减六员留三员。
奉礼。 本名治礼。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改为奉礼。本四员减两员。
贞观十二年四月敕。每荐新于太庙。令太常卿及少卿一人行事。
景云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敕。太常寺所须粢盛。今总计料定。每年所司差纲一人。典二人。一时部送。不得更有零迭。亦不得辄差使催。
开元八年四月一日敕。诸陵主衣主辇主药。每色各八员。分为四番。季上其考第。仍隶太常寺。其陵署若更有执掌。亦于此三色内通融驱使。
干元元年七月二十八日。太常寺先置礼直五人。宜并停废。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大理法官太常博士。委吏部择才。与本司同商量注拟。
贞元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复置礼仪直两员。礼院直两员。并停礼院修撰官一人。检讨官一人。孔目官一人。院典三人。
八年四月。太常寺奏。本置礼生。是资赞相。东都既无祠祭。不合虚备阙员。且无功劳。妄计考课。年满之日。一例授官。比来因循。实长徼幸。其东都太庙及郊社斋郎。先并准敕停讫。惟礼生尚在。伏请下吏部。自今以后。不得更有注拟。其先补者。并请追赴上都。已满者。伏望量留四年。未满者。请折听。或入考。如有情涉规避。委托事由。两月内不赴西都。即请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实本色。冀循事实。永绝奸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后。太常寺宜署礼院修撰检讨官各一员。便为定额。
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虽卑。所任颇重。至于选择。不易得人。郊祀礼仪。朝廷典法。举措取则。职事实繁。所请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参官例处分。
元和六年闰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国子司业裴。权摄太常博士。西内勾当。通习古今礼仪。常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职。至改国子司业。方罢兼领。久居礼官。颇详仪制。国典无太子薨礼。故又命领之。其废朝十三日。盖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赠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书。初。邠为太常卿。初上。大阅四部乐于大乐署。观者咸纵观焉。自私第去帽。亲导母轝。公卿逢者。为回骑避之。衢路以为荣。
长庆二年闰十月。太常寺奏。两院礼生元额三十五人。请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阙人。即免散阙。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术官直殿。中既准格。未为乖越。宜并待考满日停。太常寺所论员阙。从来年以后。并任本寺收管。诸司更不得占授。
大中四年七月。御史台奏。司农寺文案。少卿不通判。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后。九寺三监少列。宜与大卿通判文案。
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铢。决罚礼院礼生。博士李悫引故事。见执政。以礼院虽系太常寺。从来博士自专。无关白者。太常三卿始莅事。博士无参集之礼。今之决罚。有违故典。时宰相以铢旧德。不能诘责。铢惭而请退。
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国子祭酒。旧式。太常卿上事。庭设九部乐。时敖拜命后。欲便于观阅。移就私第视事。为御史所举。遂有此责。
  光禄寺
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年复旧名光禄寺。光宅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神龙年复为光禄寺。
少卿。 本一员。景龙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员。以刘正为之。
珍羞署。 旧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
景云二年正月敕。左右厢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参官职事五品以上。及员外郎。供一百盘。羊三口。余赐中书门下供奉官。及监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三羊。六参日节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汤饼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黄文桃梨榴湿柿等。择不堪供进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内坐当参日。即于外廊设食。并给门下中书。有余赐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卫主兵帅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须回折。东宫衙前食。并准此。仍每坐日。职事五品已上赐食。供十盘。六参日。供四日五盘有余赐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设三盘。诸节日应设食者。准料即造。不须奏闻。其断屠日。各于衙内设两口羊食。其六品已下。于光禄食者。每正冬寒食三节。皆给饼。内作节食。三月十七日敕。每御承天门楼。朝官应合食。并蕃客辞见。并令光禄准旧例。于朝堂廊下赐食。其朝官食。回衙内食充。
开成四年正月。光禄寺奏。当司伏准大历八年四月十八日敕。令主办百寮廊下赐食。仍委御史台勾当。至于补置所由。计料费用。即是当司本事。自从台司自置。都一人管计。今造膳支办。尽非有司阙败。罪归当寺。比于台司论请。因循竟未却还。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还所职。其廊下食料钱。敕今见于台司交割。次又御史台奏。伏准大历八年元敕。任委御史台勾当。本虑事有阙违。自后因循。遂成侵占。人吏虽隶光禄寺。补署多出台司。谨详敕旨根寻。应申归有司。方可求理。已牒光禄寺自部置。若有阙失。责在本司。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当。奏讫。可。
  卫尉寺
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