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贤者济治之具。当务其实。院内五品已上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中书令张说充学士。知院事。散骑常侍徐坚为副。礼部侍郎贺知章。中书舍人陆坚。并为学士。国子博士康子元。为侍讲学士。考功员外郎赵东曦。监察御史咸廙业。左补阙韦述。李钊。陆元泰。吕向。拾遗毋煚。太学助教余钦。四门博士赵元默。校书郎孙季良。并直学士。太学博士侯行果。四门博士敬会直。右补阙冯骘。并侍讲学士。初以张说为大学士。辞曰。学士本无大称。中宗欲以崇宠大臣。景龙中修文馆有大学士之名。如臣岂敢以大为称。上从之。
二十八年敕。造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
贞元四年正月。敕减集贤写御书一十人。付史馆收管。
其年六月。集贤院准六典。有学士及直学士。准集贤注记外。有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讲。刊校。修撰。修书。及直院等。色类徒多。等秩无异。今请登朝官五品已上。准六典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学士中取一人最高者判院事。阙学士。即以直学士中高者充。自余非登朝官。不问品秩。并为校理。其余名一切勒停。仍永为例程。从之。
其年五月十一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为集贤殿大学士。窃寻故事。中书令张说。中朝元老。硕德鸿儒。恳辞大字。众称达礼。其后至德二载。崔圆为相。加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因循。遂成恒例。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馆大学士。亦准此。敕依。
八年六月十三日。置集贤殿校书四员。正字两员。仍于秘书省见任校书正字中量减。秘书省所减官员。便据数停之。
十八年。上问神策军起置之由。相府讨求。不知所出。乃召集贤学士蒋乂问之。乂征引根源。事皆详悉。宰臣高郢郑珣瑜曰。集贤有人矣。翌日。制判集贤院事。乂集贤院学士蒋将明之子。其父常以兵乱之后。图籍溷杂。乃白执政。请携乂入院编次。于是宰臣张镒。署乂为集贤编录。
元和二年七月。集贤院奏。伏准六典。集贤院置学士及校理修撰官。累圣崇儒。不失此制。至贞元八年。判院事官陈京。始奏停校理分校书郎四员。正字两员。为集贤殿校理正字。今诸校书郎正字。并却归秘书省。当司请依旧置校理官。庶循名实。且复开元故事。又直官请减五人。写御书请减十人。从之。
其年闰十月。集贤殿大学士中书侍郎平章事武元衡奏。以厨料欠少。更请本钱一千贯文。收利充用。置捉钱四人。其所置。请用直官。及写御书各两员。每员捉钱二百五十贯文。为定额。即免额外置人。敕旨。已配捉钱人。宜至年满准旧例处分。其阙便停。不得更补。余依奏。
太和五年正月。集贤殿奏。应校勘宣素书籍等。伏请准前年三月十九日敕。权抽秘书省及春坊宏文馆崇文馆见任校正。作番次就院同校。其厨料请准元敕处分。事毕日停。从之。
开成元年四月。集贤殿御书院。请铸小印一面。以御书为印文。从之。
大中五年正月。校理杨收。逢侍御史冯缄与三院退朝入台。收不为之却。乃追捕仆人笞之。时宰臣大学士马植论奏。始着令。三馆学士不避行台。自植始也。
  崇元馆
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三日。于元元皇帝庙置崇元博士一员。令学生习道德经。庄子。文子。列子。待习业成后。每年随贡举人例送至省。准明经例考试。
天宝元年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馆学生等。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制。前件举人。合习道德南华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十日制。改庚桑子为洞灵真经。准条补。崇元学生亦合集读。伏准旧制。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闲少本。近令诸观寻访。道士等全无习者。本既未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真经等三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校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元学举人。望准开元二十九年敕条考试。其洞灵真经。请待业成。然后准式。从之。
二年正月十五日。改崇元学为崇元馆。博士为学士。助教为直学士。置大学士二员。天下诸郡崇元学。改为通道学。博士为学士。二月四日。以门下侍郎陈希烈兼崇元馆学士。
其年二月十二日。敕两京元元宫及道院等。并委崇元馆学士都检校。
贞元六年十二月。给事中卢微奏。太清宫崇元馆。元置楷书二十人写道经。已足。请不更补置。敕旨。依奏。
唐会要卷六十五
  秘书省
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光宅元年九月五日。改为麟台。监等并随名改。神龙元年二月五日。复改为秘书监如旧。
少监。 武德初。因隋旧制。号秘书少令。七年省。贞观四年十一月。复置一员。以虞世南为之。太极元年二月。加一员。以崔琳为之。
秘书郎。 本四员。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校书郎。 本八员。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省四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
正字。 本二员。开元二十六年减一员。天宝十三载正月十三日却置。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