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条制不周。经画未尽。以为利者反害。以为简者至烦。乃即其条目。随以设难。事多不载。末云。臣窃以古人云。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改更之事。自古所难。臣于平叔无雠。所陈者非挟情。所议者归利害。唯圣主独断归于至公。然强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臣尝为开州刺史。当时被盐监吏人。横扰官政。亦欲盐归州县。总领其权。常试研求。事有不可。盖以设法施行。须徇风俗。或东州便。即西州害。或南州易。即北州难。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皆因所便。今逼之布帛。则俗且不堪其弊。官中货之以易绢。则劳而无功。伏惟圣虑裁择。时平叔轻巧恃恩。自谓言无不允。及处厚驳奏。上贤之。称善。令示平叔。词屈。其法遂罢。
会昌六年十一月。刑部尚书判度支崔元式奏。诸道所出次弱绫绢纱等。宜令禁断。其旧织并不得行使。仍令所在官中收纳。如更织造。买卖同罪。
咸通八年十月。户部判度支崔彦昭奏。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今年已前两税榷酒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以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院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便换文牒。至本州岛府请领。皆被诸州府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致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从之。
  别官判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萧炅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二十三年八月。李元佑除太府少卿。知度支事。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贞元八年三月。户部尚书班宏。加专判度支。其年七月。司农少卿裴延龄。加权判度支。十二年三月。改为户部尚书。判度支。九月。苏弁除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副知度支。贞元已前。他官来判者甚众。自后多以尚书侍郎主之。别官兼者希矣。故事。度支按。郎中判入。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句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建中初。欲使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终亦不行。
  户部郎中
隋为民部郎中。贞观改户部郎中。自后改复名号。与侍郎中。
天宝八载。郎中张传济。废账房为户部员外郎厅。次北为户部郎中厅。皆至宏丽。又于省街东。奏取都水监地。以诸州籍帐钱造考堂。制度又过于省中。移都水监于省西北。割右武卫园地置之。干元以后。毁拆并尽。今为户部园。
  户部员外郎改复并与郎中同。
开元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敕。蠲符。每年令当州取紧厚纸。背上皆书某州某年。及纸次第。长官句当同署印记。京兆河南六百张。上州四百张。中州三百张。下州二百张。安南道广桂容等五府。准下州数。管内州蠲同。此纸不别书题州名。并赴朝集使。送户部本判官掌纳。依次用之。
二十九年七月十七日。每乡置望乡。天下诸州上县。不得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过十人。其长安万年。每县以五十人为限。太原上党晋阳三县。各以三十人为限。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
天宝十二载七月十三日敕。诸郡父老。宜改为耆寿。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门下奏。伏以南省六曹。皆有职分。若各守官业。即不因循。比来户部度支两司。尚书侍郎。多奏请诸行郎官判钱谷文案。遂令本司郎吏。束手闲居。至于厅事。皆为他官所处。臣等商量。请自今已后。其度支户部钱谷文案。望悉令本司郎官分判。不在更请诸行郎官限。仍委尚书侍郎。同诸司例。便自于司内选择差判。不必更一一闻奏。其户部行郎官。仍望委中书门下。皆选择与公务相当除授。如本行员数欠少。亦任于诸行稍闲司中。选其才职资序相当者。奏请转授。所冀莅事有常。分官无旷。庶或可久。以革从权。敕旨。依奏。
  度支郎中
隋为度支郎。武德初。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度支郎中。
  度支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六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彩税草诸色旨符。承前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余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计检难遍。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于人。非当土所出者。随事沿革。务使允便。即望人知定准。政必有常。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据应支物数。进书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旨。依。
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