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韦氏败后。公主随夫外住。遂奏为景龙观。初欲出卖。官估木二十万。山池仍不为数。天宝十三载。改为元真观。
福祥观 布政坊。本开府窦瑊宅。天宝十三载置。
宗道观 永崇坊。本兴信公主宅。卖与剑南节度使郭英乂。其后入官。大历十二年。为华阳公主追福。立为观。元和八年七月。命中尉彭忠献帅徒三百人。修兴唐观。赐钱十万。使壮其旧制。其观北拒禁城。因是开复道为行幸之所。是日。又命以内库绢千匹。茶千斤。为兴唐观复道夫役之赐。又以庄宅钱五十万。杂谷千石。充修斋醮之费。
  杂记
永徽四年四月敕。道士女冠僧尼等。不得为人疗疾。及卜相。
文明元年二月十一日。金阙亭置一女冠观。并度内人。奉天宫置一道士观。芳桂万全等各为僧寺。各以旧宫为名。
其年九月。册元元皇帝妻为先天太后。尊像于老君庙所。
先天二年五月十四日。敕王公以下。不得辄奏请将庄宅置寺观。
开元九年十二月。天台山道士司马承员上言。今五岳神祠。山林之神。非正真之神也。五岳皆有洞府。有上清真人降任其职。山川风雨。阴阳气序。是所理焉。冠冕章服。佐从神仙。皆有名数。请别立斋祠之所。上奇其说。因敕五岳。各置真君祠一所。
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诏。道家三元。诚有科戒。朕尝精意久矣。而物未蒙福。今月十五日。是下元斋日。禁都城内屠宰。自今已后。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官禁断屠宰。
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敕。每年春季。镇金龙王殿功德事毕。合献投山水龙璧。出日。宜差散官给驿送。合投州县。便取当处送出。准式投告。
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敕诸州元元皇帝庙。自今已后。每年二月降生日。宜准西都福唐观。一例设斋。
二十六年六月一日。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至天宝元年四月八日。开元观主李昭宗奏。本观先是清都观。敕改为开元观。属元元降符。陛下加号。往年改额。题开元文字。今日崇号。合兼天宝之名。其额望请改为大唐开元天宝之观。敕依。其天下诸州开元观。并加天宝字。
二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敕。祠部奏。诸州县行道散斋观寺。准式。以同华等八十一州郭下僧尼道士女冠等。国忌日各就龙兴寺观行道散斋。复请改就开元观寺。敕旨。京兆河南府。宜依旧观寺为定。唯千秋节及三元行道设斋。宜就开元观寺。余依。至贞元五年八月十三日。处州刺史齐黄奏。当州不在行香之数。乞伏同衢婺等州行香。敕旨。依。其天下诸上州。未有行香处。并宜准此。仍为恒式。
二十九年九月七日敕。诸道真容。近令每州于开元观安置。其当州及京兆河南太原等诸府有观处。亦各令本州岛府写貌。分送安置。天宝三载三月。两京及天下诸郡。于开元观开元寺。以金铜铸元宗等身。天尊及佛各一躯。
天宝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文。追赠庄子南华真人。所著书为南华真经。文子。列子。庚桑子。宜令中书门下更讨论奏闻。至其年三月十九日。宰臣李林甫等奏曰。庄子既号南华真人。文子请号通元真人。列子号冲虚真人。庚桑子号洞灵真人。其庄子。文子。列子。庚桑子。并望随号称。从之。
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上亲祠元元皇帝庙。追尊元元皇帝父周上御史大夫。复追尊为先天太上皇。母益寿氏号先天太后。
其年十二月二十日。太子宾客贺知章。请为道士。还乡。舍会稽宅为千秋观。至七年八月十五日。敕两京及诸郡所有千秋观寺。宜改天长名。
四载十月二十三日诏。其坟籍中有载元元皇帝及南华真人旧号者。并宜改正。其余编录经义等书。宜以道德经在诸经之首。南华等经。不宜编列子书。
五载二月十三日。太清宫使门下侍郎陈希烈奏。大圣大祖元元皇帝以二月十五日降生。既是吉辰。请四月八日佛生日。准令休假一日。从之。
六载五月十三日。后汉张天师。册赠太师。梁贞白先生陶宏景册赠太保。
八载闰五月五日制。文宣王与圣祖同时。俱为教首。虽考言比德。理在难明。而问礼序经。迹亲授受。思广在三之义。用崇德一之尊。宜于太清太微宫圣祖前。更立文宣王道像。与四真列侍左右。
其年八月二十日。司封奏。道士籍每一载一度。永为恒式。
至德二载十一月二十七日敕。道士女冠。宜依前属司封。
贞元七年四月。吉州刺史阎寀上言。请为道士。从之。赐名遗荣。
元和二年二月诏。僧尼道士。同隶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复关奏。
其年三月诏。男丁女工。耕织之本。雕墙峻宇。耗蠹之源。天下百姓。或冒为僧道士。苟避徭役。有司宜备为科制。修例闻奏。
大中五年五月。河中节度使郑先奏。永乐县道士侯道华上升。诏改所居道净院为升仙院。仍赐帛五百疋。以饰廊房。
八年八月。敕改望仙台为文思院。始会昌中。武宗好神仙之事。于大明宫筑台。号曰望仙。及上即位。杀赵归真以惩其弊。是年。复命葺之。右补阙陈嘏抗论。立罢修营。遂改为文思院。
十一年九月。上命中使赍诏。就罗浮山迎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