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 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对象,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今将各船现支公费数目开列于左: "镇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定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致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济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靖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经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来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超勇"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扬威"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镇中"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边"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东"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西"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威远"船月支银三百两。 "康济"船月支银三百两。 "敏捷"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利运"船月支银二百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油漆、绵纱等项,给发各船应用,此项行船公费即行核减)。

医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今将各船医药费开列于左: "镇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定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致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济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靖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经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来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超勇"船岁支银二百两。 "扬威"船岁支银二百两。 "镇中"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边"船岁文银一百商。 "镇东"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西"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南"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北"船岁支银一百两。 "威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康济"船岁支银二百两。 "敏捷"船岁支银二百两; 练勇学堂岁支银一百两。 "利运"船岁支银-百两。 以上俱不加闰不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药料给发各船,此项医药费即行停支)。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恤赏

阵亡病故恤银: 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无庸另议章程。其余加赠荫袭、祭葬银两、养赡孤寡等事,概照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工需杂费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北洋海军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陆军兵饷并各局、各学堂、船坞、库厂薪粮经费暨一切工程修制、采办价值收支报销事宜,应用员弁、司事、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天津军械局应用员司、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水师营务处应用文武委员、绘图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等薪粮、公费并购测画器具等项岁需银一万两。如译绘西洋图籍,添用委员、司事,此项经费不敷,准核实估计,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师学堂分驾驶、管轮两门,每年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