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勇挑补三等水手,不必再考。惟二等练勇在海上历练六个月,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或未及六个月而技艺甚精且深谙枪炮、刀剑操法者,均准挑补三等水手。

考升水手例 凡各兵船遇有三等水手缺出,须在练船一等练勇内调补,不必再考,不准别募生手充数。 凡各兵船遇有二等水手缺出,须在三等水手内考升。其船艺、枪炮各项考法,与二等练勇考升一等练勇相同,惟添结接铁绳之法,年岁须在十九以上。派考官亦与考升一等练勇同。 凡各兵船遇有一等水手缺出,须在二等水手内考升,派枪炮大副为考官,必须该水手深明大炮操法,无论派充第几炮手均能称职无误,且能发令操演洋枪、刀剑、手枪各枝,方为中试。 凡一等水手考后过二年,须将应知各艺复考一次,俾免遗忘。 凡水手副头目缺出,应于一等水手内考升,必须深明把舵、量水、修帆、结绳索并一切头目应知事宜,枪炮工夫与一等水手同,须更加纯熟。派考官与考一等水手同。 凡水手正头目缺出,由副头目按资推升。

考升炮目例 凡一等水手年在三十岁以下,于大炮操法、洋枪、手枪、刀剑操法,引信体用操演队法,俱能熟悉,平日善于打靶,并放过大炮若干响,略能识字,即可应考炮目,由枪炮练船大副主试,枪炮练船管带官录取。 凡考列在前者,为一等炮目,在后者为二等炮目,无缺可补即作为候补炮目。 凡一等炮目,由一等水手考充,或由二等炮目内升转,必须深谙船艺之学,并知立品自爱,善于教人。

考充各色当差兵匠例 凡正管旗,由副管旗推升。 凡副管旗,应招十五岁以上十七岁以下幼童,粗识文字者,学习船上部位、帆缆、炮械、罗经、水程、风雨表、寒暑针各名目,以及中外通语旗号,升旗规例,号炮章程,灯号,雾号,手号,操枪,操刀等法。 凡正副管舱,应于船上水手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器械、家具料件各名目者考充。 凡鱼雷头目,应由水手副头目或一等水手曾经学习鱼雷匠艺并谙操放鱼雷者考充。 凡鱼雷匠,应由鱼雷局匠役选充,或各船铜铁匠曾经学习鱼雷者考充。 凡正管油,由副管油技优者推升。 凡副管油,由升火头目或一等升火熟悉轮机者推升。 凡管汽,由副管油或升火头目及一等升火熟悉锅炉水管奥要者推升。 凡升火头目,由一等升火技优者考升。 凡副管油、管汽、升火头目三项人等,职事虽微,实关紧要,遇有缺出,倘船中无可升补,应于各厂坞匠役及商船雇工人中招其技艺优长者考验充补。 凡一等升火,由二、三等升火技优者选升。 凡招三等升火,须年在十六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充当,须在机舱内做工,习知锅炉水管、轮机部位各名目,以及煤舱屯储之法。 凡轮机舱管家具者,于船上升火人中择其识字知算并熟悉船上各项器料名目者考充。 凡电灯匠、锅炉匠、铜匠、铁匠、洋枪匠、油漆匠、木匠等,或由厂坞选充,或由外募,总以技艺优长于船上相宜者方能补入。 凡木匠头目,必须在船做木工多年技艺最优者推升。 凡帆匠或由外募,或由水手中知制帆者考充。


 北洋海军章程第六
俸饷 官弁俸银 兵匠钱粮 船上差缺薪粮 各船俸饷总数 官弁伤废俸 兵丁加赏 行船公费 医药费 酬应公费 查英国海军饷章,有常俸、膳俸、劳绩俸、责任俸。德国海军初创,其饷章有常俸、房租、粮食、马匹、膳银等项。告退之官,各国俱有养老俸;受伤者有养伤俸;病故伤亡者又有恤赔孤寡之俸。名目不一。合计其数,以北洋现发纳章多至倍蓰。盖以海军为护国威远之大计,不宜过从省啬也。中国海军创设饷力末充,未能援引。但兵船将士终年涉历风涛,异常劳苦,与绿营水、陆情形迥不相同,不能不格外体恤,通盘筹计。拟请仍照北洋现发薪饷银数作为范围,衡度事任,略有增损。而以其数划分十成,以四成为本官之体,视官职大小而定;以六成为带船之俸,视船只大小而定。其兵匠、夫役之月饷,差员之薪粮,行船之公费、医药费,亦照现发银数为定额。至官弁之老病俸、兵丁之加赏、酬应之公费,并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数。自提督下至兵役应支俸饷,均仍加闰扣建。所有旗、绿营例支养廉、薪蔬、烛炭、心红纸张、案衣什物、马干等名目,一概剔除,以归简易。

今将所订俸饷、公费各数目条列于左: 官弁俸银: 凡实缺官员带船者,全支官俸,并全支船俸。 凡署事官员带舱者,支官俸一半,并全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不带船者,如派在岸当差或因公离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实缺官员,如因病请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暂离本任,未经开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俸之半;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支给。 凡海军游击以上官员,俸历已满六年,无缺可升,已由北洋大臣保以应升官阶开缺候补,仍留海军当差者,准照保升之官阶,支食官俸之半。 凡各兵船大副以下人等,如奉提督饬令与别船员弁暂行调换操练,仍应各食本俸,不得作为调署。 凡各船管带官及管轮官,责任最重,无论实缺、署事,于例支官俸之外,兼支船俸全分。 凡充各船大、二、三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