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至元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平阳路臧彦松因鬬踢死姬进,省部定罪,合行处死。缘臧彦松父年七十六岁,别无兼丁,拟杖五十七下,征给烧埋银两,于至元八年十月二十日奏准断决。以此参详,凡犯徒以上罪名,如亲老无侍者,拟合比附断过事例申详,使养其老。仰副施仁发政,端在检举奉行案式服属年甲,夫岂空言哉!

  △妇人怀孕死尸

  检尸疑难,前人之述备矣。乃若历试其事之异于载籍者,可不书之以为龟鉴乎?《洗寃录》验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其尸经埋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予昔任盐官案牍,至治三年春复验崇德州石门乡孕妇沈观女死尸,当元殡殓入棺,怀胎在腹,众证明白。后因房亲发觉,开棺初检,则死胎已出在母裩袴中。虽已从实检复,每思与《洗寃录》抵捂,未能寤疑。是岁之夏,予又于盐官检一孕妇落水尸。初检所怀胎孕亦在母腹中,复检之后,亲属领尸未殡,胎亦自出。自二死胎,并未经埋地窖,俱各出离母腹,乃《洗寃录》议论有所未及者,于是乎书。

  △病死罪囚

  《通制》狱官条内,病囚分数,刑部准太医院据诸路医学提举司会集教官,校阅经书,以十分为率,有得病一二分之轻,渐至八九分之重,而至十分方死者;有得病便至十分难治而死者。真心痛,真头疼,旦发夕死,夕发旦死。又若卒中之证,五脏绝闭,脉道不通,气不往来,譬如堕溺而死者是也。原夫患病之人,有得之轻而易愈者,有自轻至重而死者,亦有危急之证不及治而死者。特系狱之囚,身被桎梏,心怀忧苦,与常人不同,故得病便至十分者,尤为难治。大抵死于久病痼疾,则形体瘦弱,腹肚低陷,或卒死暴亡,则尸形不类。然病之轻重,自有分数,而死之迟驶, 【师去声,速也。】 各有其因,不可以一概论。《条格》详明,既有所守,当奉行惟谨可也。

  △格例

  一、尸帐式
  二、尸帐例
  三、尸帐仵作被告人画字
  四、死无亲属许邻佑地主坊正申官
  五、正官检尸及受理人命词讼
  六、受理人命词讼及检尸例
  七、自缢免检
  八、开棺临事区处
  九、检验骨殖无定例
  十、尸伤不明
  十一、检复迟慢
  十二、检尸不委巡检
  十三、作耗贼杀人免检
  十四、强盗杀伤钱主随即合检验
  十五、省府立检尸式内二项
  十六、寒暑变动
  十七、初复检验关文式

  一、尸帐式

  某路某州某县某处,某年月日某时,检验到某人尸形,用某字几号勘合书填,定执生前致命根因,标注于后:
  一、仰面
  顶心   偏左偏右   顖门    头颅
  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  两眼睛 【朝鲜本眼下有双字】   两腮颊
  两耳   耳轮     耳垂    耳窍
  鼻梁   鼻准     两窍    人中
  上下唇吻 上下牙齿   舌     颔颏
  咽喉   食气颡    两血盆骨
  两肩胛  两腋胑    两■〈月合〉膊 两■〈月曲〉瞅
  两手腕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甲缝 胸膛     两乳    心坎
  肚腹   两肋     两胁    脐肚
  两胯   男子茎物、肾囊,妇人阴户
  两骽   两膝     两肷肕   两脚腕
  两脚面  十趾     十趾甲
  一、合面
  脑后   发际     耳根    项颈
  两臂膊  两肐肘    两手背   十指
  十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肋
  两后胁  腰眼     两臀    谷道
  两骽   两■〈月曲〉瞅  两骽肚   两脚踝
  两脚跟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甲缝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委因       致命
  一、检尸人等
  正犯人某 干犯人某  干证人某 地邻人某
  主首某  尸亲某   仵作行人某
  右件前项致命根因中闲,但有脱漏不实,符同揑合增减尸伤,检尸官吏人等情愿甘伏罪责无辞,保结是实。
  某年某月某日 吏 【据《大元检尸记》、《圣朝颁降新例》与《元典章》卷四三,刑部卷五,《诸杀二检验》相应文字,吏前有一司字。】 某押
         首领官某押
         押尸官某押 【押尸,朝鲜本作检尸。】

  二、尸帐例

  大德八年,行省准中书省咨:刑部呈奉省判送河南行省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