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新收之兀良海两佐领下人,分给船厂、盛京二处。交该将军等,均入于各佐领下,令充骁骑,仍每人给银三两,以为迁移之费。

十一年复准:每年进贡貂皮之鄂伦椿哈萨奇人等,若归于穆路苏党阿一处,则旗分各别,相隔又远,于伊等打牲毫无裨益。若迁移呼伦布俞尔呼伦布俞尔:即呼伦贝尔,为同音异译。

处,伊等原系习惯步猎船渔,未惯骑乘,亦不能与索伦达虎里一体效力。应将哈萨奇二十六丁编为半佐领,归并伊等同旗,见驻默尔根北呼马尔之前后编设旧鄂伦椿喀雅住等两佐领下驻扎。

一索伦等处授官

康熙八年议准:索伦总管为三品,副管为四品。

三十年定:索伦达虎里总管员缺,令该将军会同总管等,遴选应补之人,一并咨送,具奏引见。

雍正五年谕:闻索伦达虎里等处,两年马匹牲饩多有倒毙,丰欠不一,兵丁生计稍艰。

著动用部帑银五千两,交总管、副都统,与将军公同商酌,养育索伦穷苦之人及赏给效力兵丁。钦此。

又定:索伦达虎里生齿日繁,额设满洲副管四人,索伦达虎里副管四人,不敷管束,应各增四人,遇员缺,遴选合例人员,引见补授。

六年复准:捕牲索伦达虎里之骁骑校员缺,照补授捕牲索伦达虎里副管佐领之列,令黑龙江将军遴选应补之人,拟定正陪,保送到院,引见补授。

十一年复准:进贡貂皮之鄂伦椿哈萨奇人等,别编半佐领,设佐领一人,领催三人。其应补佐领人员,令黑龙江将军拟定正陪,保送引见补授。

一八旗游牧察哈尔随围

雍正四年复准:察哈尔旗下蒙古,与内地旗人一体打围出师,各处效力行走,但身未出痘者多,或至炎热地方,多有舛失。应每年遣医驰驿前往,情愿种痘者令其种痘,于左右两翼差医生二人,由京师带好痂苗前去,相度彼处时候,如法种痘。每年种过小儿若干,曾否伤损之处,令该总管等咨呈报院,交太医院太医院:官署名。主要为宫廷服务的医疗机构。令其将种痘好者议叙,劣者惩治。

六年奉旨:本年医生,停止前往。明年察哈尔旗下有要种痘者,总管等皆于年前请医,报院具奏,再令医生前往。

乾隆六年议准:谨按,康熙四十二年圣祖仁皇帝哨鹿围场时,曾点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八十名。五十二年,点巴尔虎百名,又点人材强健谙于马步射之十名,与巴尔虎一同学习行走。今皇上行围,八旗游牧察哈尔之巴尔虎,或点八十名,或百名,再每旗令各出人材强健谙于骑射人十名之处,恭请钦定。奉旨:著用巴尔虎八十名。

一印信

康熙二十五年题准:蒙古管旗札萨克及索伦等处总管,均照在内都统之制,各铸给印信印信:清制,正规职官所用的官印。以昭信守。

乾隆十二年议准:内札萨克六盟长,均给与印信。

十九年奏准:围场总管,铸给印信,左右二翼翼长,铸给关防。

一军功

国初定: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其功之大小议叙。

身故者,一体题请恤给。

顺治十八年题准:蒙古人有始从其主归降及随军向导,指路有功,敕给达尔汉号世袭者,其顶带坐褥,照蒙古旗员分别给与。永袭者,同都统;虽永袭而功少者,同副都统;袭六次、五次、四次者,同参领;袭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同佐领。

康熙二年题准:台吉、塔布囊等有军功者,量功给与爵级。有一等功牌六个以上者,为一等;三个以上者,为二等;一二个者,为三等。有二等功牌二个以下者,概为四等。

三十年复准:蒙古云骑尉云骑尉:爵位名。清代世爵的第八等。非阵亡者,不准承袭。

乾隆朝 录勋清吏司下录勋清吏司下一会盟国初定:每会设盟长一人,各于所属三年一次会盟,清理刑名,编审丁籍。

又定:会集不到者,王等罚马二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十五匹,台吉、塔布囊台吉、塔布囊爵同。惟喀喇沁、土默特等旗称塔布囊,不称台吉。等十匹,以充公用。逾期者,王以下各按日罚马。

又定:会盟、出征、围猎等事,不候众先回者,王罚马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七匹,台吉、塔布囊等五匹,随从人罚取所骑之马。

顺治九年题准:会盟敕书,由内阁撰书。

康熙八年题准:会盟未至,及因事传召不到者,都统罚马五匹,副都统四匹,参领三匹,佐领二匹,骁骑校一匹,领催罚骟牛一头,什长罚犙牛一头。至而逾期者,都统罚马四匹,副都统三匹,参领二匹,佐领一匹,骁骑校罚骟牛一头,领催罚犙牛一头,什长鞭二十七。

如八旗游牧总管及索伦总管不齐集,不如期至者,照蒙古部落副都统例;游牧副管、索伦副管,照蒙古部落参领例;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悉照蒙古部落佐领、骁骑校、领催、什长例,分别罚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