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题准:凡驿递人为盗,照例治罪外,驿递官员罚牲畜一九,骁骑校罚五头,其领催鞭八十。

二十七年谕:科尔沁和硕达尔汉亲王额驸班第,凡哨地遇有紧急事务,通令驰驿。如有紧急事务,别旗札萨克等亦令驰驿。

二十八年题准:杀虎口离归化城二百余里,驿站劳苦。查原立胡七特口子四十户,驿站接近镶蓝旗,甚属无用,移在归化城中间,酌量安设。

三十年复准:外藩驿站,差役繁多,嗣后除特奉钦大差紧要事件外,凡封王致祭、审理事务、查点马群一应平常事件,俱汇集一年两次,于四、九月间差往,均令由山海关出奉天法库门前去,不许强乘度冬马匹,宰杀孳生羊只。如敢浮派勒索,令该札萨克举报到院,系官员、笔帖式革职,系领催拿送刑部。如笔帖式、领催等私行骚扰,许官员查举免议,若失察,一并议处。其无文书谎称公差勒索马匹财帛者,交刑部从重治罪。

又复准:晓谕四十九旗,照本院给发印文应供差马、饩羊,不许规避。如有不给应供差马者,罚牲畜三九,不给应供饩羊者,罚牛一头。其归诚之喀尔喀有杂处四十九旗地方者,相其居处与何旗相近,即照该旗定例,给付差马、饩羊,违者俱照罚例。如奉差官员人等勒索扰害,亦令喀尔喀举报到院治罪,永远遵行。

三十一年谕:外藩蒙古按各旗形势地方,动用部帑设立驿站,中间相去百里,查贫人给与役食应差,俟年例朝觐王等来时议奏。遵旨议准:众蒙古安设驿站,除二土默特、奈曼、喀尔喀、科尔沁二郡王等六旗出山海关边外行走,二郭罗斯、杜尔伯特等三旗在黑龙江大路,此九旗不另立驿站外,自喜峰口至札赖特为一路,一千六百余里,见有管城二驿,除地二百里,安驿十四,即于此路十九旗内,查派穷民,共置驿丁六百名。自古北口至乌朱穆秦为一路,九百余里,有鞍子村、江乡、十八里台诸驿,除地三百里,安驿六,即于此路七旗内,查派穷民,共置驿丁三百名。自独石口至蒿齐忒为一路,九百余里,安驿九,即于此路七旗内,查派穷民,共置驿丁四百五十名。自张家口至四子部落为一路,五百余里,安驿五,即于此路五旗内,查派穷民,共置驿丁二百五十名。又自张家口至归化城六百余里,安驿六,共置驿丁三百名,亦从此地六旗内派出,仍为张家口一路。自杀虎口至吴喇特为一路,九百余里,见有二驿,除地二百里,安驿七,即于此路七旗内,查派穷民,共置驿丁三百五十名。

又自归化城至鄂尔多斯八百余里,安驿八,共置驿丁四百名,亦于鄂尔多斯六旗内派出,仍为杀虎口一路。此路派大臣一员,率该札萨克周视各地方,有水泉形势之处安设。每路设管驿官、蒙古员外郎各一员,令掌关防,与在京员外郎一体较俸升转。笔帖式各二名,八年满日更替,照常给与俸禄。若侵欺怠玩,以及驿站马匹损伤者,题参治罪。凡差官由驿路行走,其各旗札萨克王等除有公务外,伊等私事勿得驰驿,永著为例。每驿设骁骑校一员,驿丁五十户,驿马五十匹。每丁给乳牛各五头,羊各三十只,俾得养育营生。每马给价各五两,共二百五十两。蒙古地方水草既好,其草料价停给。惟给与一年倒毙马价,以一半为度,给银一百二十五两,仍将补买数目造册报部。再,此五路差遣,较黑龙江尤繁,并给各驿买备供应羊只价银五十两。

三十二年复准:蒙古驿站未设车辆,用时觅车恐致迟误。将喜峰口一路驿站设车五辆,余四路驿站各设车二辆,其驾车马于见今设立马群内拣选,车价照兵部买车例给发。惟进贡并要紧事使用,小事毋得滥给。

又复准:喜峰口、独石口、张家口、杀虎口驿站,前因未设管驿官员,暂令关口守备把总等管理。今已各设管驿员外郎,凡蒙古往来事件,专委料理,以归画一。惟古北口一路紧要,已特设管驿同知一员。嗣后驿务,著该管员外郎与同知会同料理。

三十六年复准:驿站苦累外藩,嗣后除特旨紧差仍准驰驿外,各项事务,停其驰驿。将佐领下喂养马匹,准照兵部所给驿马之数给与,并量地远近给与月粮,令照蒙古定价,买羊食用。所差蒙古地方,多无房屋,止宿帐房,恐其游牧迁移,奉差人不知所在,每宿处蒙古人等即与指示站道相连之处。若所乘马匹倒毙遗失,俱著照数赔偿。其差官回日,仍照兵部给马之数交还。

三十八年复准:蒙古驿地差事既少,将历年所给倒毙马二十五匹,价银一百二十五两内减裁六匹,以十九匹为度,每马价五两,增加一两五钱,以六两五钱计算,每驿倒毙马十九匹,各给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所给公用羊一百只,价银五十两内减裁四十只,以六十只为度,每羊价五钱,增加二钱,以七钱计算,每驿公用羊六十只,各给银四十二两。该管官将差官人等用过羊只数目注册报部,有余银两令其次年使用。

四十四年复准:蒙古等一有公务,俱于每佐领下醵敛供给,原非启奏所定之例。属下人甚为苦累,现合禁止。各札萨克等将各旗内所有罪罚牲畜,贮存于该札萨克处,勿令倒毙,预备公务支用。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