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等敕诰,皆令亲身赴领。若应袭人未经出痘痘:即天花。者,由院遣官赍送。

四十一年复准:蒙古王等袭封敕诰,实因水火盗贼失毁者,准其复给,宥免罚俸议处。

一谱系

乾隆二年奉旨:蒙古王、札萨克等家谱履历,朕皆未甚明晰。尔院将当初袭封根源,酌量各旗部落,徐修家谱奏闻。钦此。遵旨议奏:蒙古王札萨克等,原系太祖、太宗时输诚向化,率属归附,各论其所著劳绩,封为王、贝勒、贝子、公、一等台吉,编设旗分佐领。其科尔沁等十旗之王、台吉,在圣祖时,因皆系太皇太后、皇太后姻戚,曾将世次具奏有案,今重加考订,造册奏闻外,其余五会札萨克等,应俟造册送院,再行办理,并行令外藩之喀尔喀、青海、厄鲁特等,一并核明锡封根源,袭爵世次,造册送守。奉旨:蒙古王等家谱,嗣后五年缮录进呈,换出旧册。

十年奉旨:蒙古王等家谱,原定五年一修,今将留内收贮者撤出,应改修者改入,嗣后著十年具奏一修。

一仪从

顺治九年题准:蒙古王以下服色,悉照宗室王等之例,惟马缰不得用金黄紫色,特赐者准用。亲王仪仗,用销金红伞二,纛二,旗枪十。郡王仪仗,用销金伞一,纛一,旗枪八。

贝勒仪仗,用红伞一,纛一,旗枪六。贝子仪仗,用红伞一,旗枪六。镇国公、辅国公仪仗,同贝子。凡遇行围出师,均随带。

十八年题准:蒙古王、贝勒,各照在内王、贝勒等,设长史、司仪长、护卫外,亲王设四品典仪一人、五品典仪一人。郡王设五品典仪一人、六品典仪一人。多罗贝勒设五品典仪一人。固山贝子设六品典仪一人。公等设七品典仪一人。其顶带坐褥及补授之例,悉与内同,惟不引见。

一设官

国初定:每旗各设札萨克一人,总理旗务,以王、贝勒、贝子、公为之,分别世管世管:世袭为官者。特简特简:皇帝对官吏的破格选用。不拘爵次。

又定:蒙古四十九旗,均照内八旗之制,各设都统都统:清代八旗驻防地区的最高军政长官。以下、骁骑校骁骑校:清代官名。满语“分得拨什库”,佐领助手。以上等官,分旗管理。

顺治十六年题准:蒙古每百五十丁编为佐领佐领:清代八旗组织基本单位名称,是满语“牛录”的汉译。其长亦称佐领。设佐领一人,骁骑校一人,领催领催:清代官名。满语为“拨什库”、“催促人”意。管理佐领内的文书、饷糈庶务。六名,骁骑五十名。每六佐领,设参领参领:清代武官名。满语为甲喇章京。位在都统之下,佐领之上。一人。

十七年定:都统以下员缺,令各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酌量补授。

十八年题准:由台吉授为札萨克者,不论何等台吉,均升为一等。

又题准:蒙古旗分佐领多者,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十佐领以下者,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一人。多者裁汰,少者增设。

又题准:蒙古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顶带坐褥,比在内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骁骑校各杀一级。

又定:蒙古都统、副都统员缺,该札萨克等于该旗台吉、塔布囊内遴选人材可观、能约束者以原衔补授。台吉、塔布囊内如无应补之人,由参领内进选补授。参领员缺于佐领,佐领员缺于骁骑校,均以次遴选递补。骁骑校、领催、骁骑缺,于有力能应差者,遴选充补。

康熙十五年定:游牧察哈尔,每旗设立总管总管: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官。一人,副管一人。

二十二年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两旗副都统员缺,择在内贤能官员,会同兵部引见补授。

都统由院题补,不会兵部。

三十三年复准:归化城两旗,一旗二十五佐领,设参领五人;一旗二十二佐领,设参领四人。今将蒿齐忒二佐领,归并二十二佐领一旗,共二十四佐领,应照例增设参领一人。行文该将军,将应补参领贤能之人拟定正陪,咨送引见补授。

四十四年复准:自都统以下,至有职人等,有年老残疾,人不及者,分别黜革,于台吉中遴选贤能,按缺补授。

又奏准:游牧察哈尔左翼捕盗官,给以六品顶带,食半俸。

四十五年题准:归化城防御防御:官名。清代盟旗(八旗)组织中下层单位的长官,位在佐领下。以上员缺于应升人员内遴选,送院引见补授。参领、佐领员缺,均从骁骑校内以次推升。若骁骑校员缺,遴选前锋、护军、领催、骁骑内弓马精熟、能约束者录用。均令该都统会同将军保送到院,引见补授。

四十七年题准:宁夏有城守都司都司:官名。清绿营兵军官,秩正四品。一人,管辖把总把总:官名。清绿营兵基层组织“汛”的领兵官,秩正七品,职掌巡守营哨汛地。二人,兵丁五百名,并无应理之事,相应裁去。改设理事官理事官:官名。掌办蒙古民人具体事务。即令在都司衙内驻扎,铸给办理蒙古内地民人等关防关防:清代的一种印信,为临时派遣官员所用。字样。凡系沿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