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与厄鲁特噶尔丹通。达赖汗之子拉藏达赖汗、拉藏汗:清前期掌管西藏政权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诛第巴以闻。四十五年,封拉藏为辅教恭顺汗,赐金册金印。四十九年,允拉藏所请,封伊西札穆苏为六世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五十三年,准噶尔侵藏,杀拉藏,旋即平定。六十年,封康济鼐、阿尔布巴为贝子,隆布鼐为公,总理其他。雍正五年,阿尔布巴等杀康济鼐以叛,后藏办理噶卜隆事务之札萨克台吉颇罗鼐,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颇罗鼐:均为清康熙朝后期西藏上层掌政者。走避以闻。六年,阿尔布巴等伏诛,封颇罗鼐为固山贝子。七年,封达赖喇嘛之父索诺穆达尔札为辅国公。九年,封颇罗鼐为多罗贝勒,给册印,辖卫、藏噶卜伦噶卜伦,亦作噶布伦等,藏语音译。清代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品级为三品。事务,封颇罗鼐之长子珠尔玛特车卜登为辅国公,封噶锡巴纳穆札尔塞卜腾为辅国公。十二年,封颇罗鼐之弟诺颜和绍齐为札萨克台吉。乾隆四年,晋封颇罗鼐为多罗郡王。十二年,以颇罗鼐之次子珠尔默特纳穆札尔袭封多罗郡王。十五年,珠尔默特纳穆札尔以罪伏诛。十六年,议设噶卜伦四人,代本五人,各颁给敕谕;第巴三人,塔布一人,均给本院执照,分辖藏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

喀尔喀以下王、贝勒、贝子、公等,均不准世袭。其子孙或袭封原爵,或减一等承袭,由院具疏而请,候旨袭封或降封,仍照定例给与护卫官员、随丁,台吉等亦给随丁。

一特封

雍正四年谕:厄鲁特之官爵,原因归顺,故圣祖仁皇帝特恩加授,虽无世袭之旨,然伊等各有效力之处,悉著降一等承袭议奏。如承袭之人,或能守分勤谨、克尽厥职者,仍将所降品级赏给。理藩院将此注册,并将朕恩旨晓谕厄鲁特等知悉。钦此。

九年奉旨:朕前怜念青海郡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拖克拖鼐,曾降旨将伊子内令指出一人,封授长子。今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拖克拖鼐,既指出伊三子索诺木丹津奏请授为长子,应如所请,索诺木丹津著封授长子。昨因拖克拖鼐之长子阿拉卜济,今伊文乃指伊三子,想伊文之意,料伊子阿拉卜济必能效力,得以别受朕恩。今施恩将阿拉卜济亦封授辅国公,令其效力行走。

十年,封亲王丹晋多尔济之子多尔济塞卜腾为世子世子:古代皇帝、诸侯的嫡长子。清制亲王的嫡子得封为世子。

乾隆元年,封亲王额驸策凌之子成昆札布为固山贝子。

四年,封成昆札布为世子。

一设官

康熙三十年复准:喀尔喀等既封授汗、王、贝勒、贝子、公等爵,应各按旗分编立佐领,设都统、副都统、佐领、骁骑校等官。

雍正三年议准:青海厄鲁特等既与喀尔喀一体归顺,应编设旗分佐领,停补协领、副协领,悉照喀尔喀之例补授都统、副都统以下等官,每五佐领设一参领。

一驻扎

康熙五十九年议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库伦地方,鄂罗斯与喀尔喀互相贸易,民人丛聚,难以稽察。嗣后内地民人有往喀尔喀库伦贸易者,令该管官出具印文,将货物人数开明报院,给与执照,出何边口,令守口官弁验明院照放行。如带军器禁物,立即察拿送院,交该部从重治罪。由院委监视官一人前往,会同喀尔喀土谢图汗等弹压稽察,二年一次更替。

雍正二年议准:喀尔喀设蒙古副将军三人,钤辖各部落蒙古兵丁,均给与敕印。

四年奏准:自哈密回民投诚以来,由院每年委笔帖式一人前往,侦探报院。今大兵已撤,兼驻绿旗兵丁,边疆甚重,仅委笔帖式一人不足以资弹压。再差本院司官一人,会同札萨克不时稽察,定限二年更替。倘有准噶尔处来使,据实讯明缘由,一面行文安西总兵官,一面报院。

又议准:驻扎哈密司官,每日额定廪给银二两,笔帖式一两,领催五钱;其口粮骑驮牲畜等项,照例令该地方官办给。

又议准:西藏事务,以贝子康济鼐为正,以贝子阿尔布巴佐之,原令其会同众噶卜伦等和衷办公而设。若伊等不睦,后起衅端,亦有关系。应遣大臣前往,驻扎照看。其大臣更换,皆由特简。

五年复准:管理喀尔喀兵丁之副将军三人,应各给笔帖式二人,上三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号纛旗牌,即令笔帖式赍往。其笔帖式更替,定以三年为期。俟副将军等所属之人熟习后,奏明停遣。

又议准:喀尔喀恰克图地方,设立互市,通鄂罗斯贸易,设监视官一人,由本院司官内简选,二年一次更换。

又议准:增设驻扎哈密本院司官、笔帖式各一人。

十年议准:驻扎喀尔喀库伦、恰克图两处照看贸易之司官,向例皆驰驿前往,二年一次更替,自备盘费。惟驻扎喀尔喀三部落侦探之司官,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嗣后驻扎库伦、恰克图两处监看贸易之司官,亦照此例,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

十一年议准:喀尔喀三路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三人。

乾隆元年议准:西宁驻扎大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