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凶暴。忽古伏于挢下,伺其过,欲杀之。俄以暴雨坏挢,不果。後又欲杀于猎所,为亲友所沮。大康三年,复欲杀乙辛及萧得里特等,乙辛知而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边。及太子废徙于上京,召忽古至,杀之。

  乾统初,追赠龙虎卫上将军。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独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统军副使。

  石柳性刚直,有经世志。始为牌印郎君。大康初,为夷离毕郎君。时枢密使耶律乙辛诬杀皇后,谋废太子,斥忠贤,进奸党,石柳恶其所为,乙辛觉之。太子既废,以石柳附太子,流镇州。

  天祚即位,召为御史中丞。时方治乙辛党,有司不以为意。石柳上书曰:

    臣前为奸臣所陷,斥窜边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赏明则贤者劝,刑罚当则奸人消。二者既举,天下不劳而治。臣见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枢要,窃权肆恶,不胜名状。蔽先帝之明,诬陷顺圣,构害忠谠,败国罔上,自古所无。赖庙社之休,陛下获纂成业,积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断,克成孝道之秋。如萧得 特实乙辛之党,耶律合鲁亦不为早辨,赖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见陛下多疑,故有司顾望,不切推问。乙辛在先帝朝,权宠无比。先帝若以顺考为实,则乙辛为功臣,陛下岂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讵可忘父雠不报,宽逆党不诛。今灵骨未获,而求之不切。传曰,圣人之德,无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乱失母,思慕悲伤,孝道益着。周公诛飞廉、恶来,天下大悦。今逆党未除,大冤不报,上无以慰顺考之灵,下无以释天下之愤。怨气上结,水旱为 。

    臣愿陛下下明诏,求顺考之瘗所,尽收逆党以正邦宪,快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谨别录顺圣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闻。

书奏不报,闻者莫不叹惋。

  乾统中,遥授静江军节度使,卒。子马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论曰:易言「履霜,坚冰至」,谨始也。使道宗能从岩寿、撒剌之谏,后何得而诬,太子何得而废哉?速撒、挞不也以忠言见杀,国欲无乱,得乎?石柳之书,亦幸出於乙辛既败之後,获行其说。有国家者,可不知人哉!

※校勘记

  一∶ 咸雍四年从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纪,耶律仁先伐阻卜在咸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误「上」。据纪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里传、卷一一○耶律乙辛传改。

  三∶ 南院大王磨鲁古之孙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鲁古传作北院大王。

  四∶ 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纪咸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枢密使事 事字原脱。按纪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枢密副使萧速撒知北院枢密使事,据补。

  六∶ 萧特里得 按卷一一一本传作萧得 特,卷七二顺宗传作萧特 特。

 





第一百卷  列传第三十

耶律棠古萧得里底萧酬斡耶律章奴耶律术者

  耶律棠古,字蒲速宛,六院郎君葛剌之後。

  大康中,补本班郎君,累迁至大将军。性坦率,好别白黑,人有不善,必尽言无隐,时号「强棠古」。在朝数论宰相得失,由是久不得调,後出为西北戍长。

  乾统三年,萧得里底为西北路招讨使,以后族慢侮僚吏。棠古不屈,乃罢之。棠古讼之朝,不省。天庆初,乌古敌烈叛,召拜乌古部节度使。至部,谕降之。遂出私财及发富民积,以振其困乏,部民大悦,加镇国上将军。会萧得里底以都统率兵与金人战败绩,棠古请以军法论。且曰:「臣虽老,愿为国破敌。」不纳。

  保大元年,乞致仕。明年,天祚出奔,棠古谒於倒塌岭,为上流涕,上慰止之,复拜乌古部节度使。及至部,敌烈以五千人来攻,棠古率家奴击破之,加太子太傅。年七十二卒。<一>

  萧得里底,<二>字纠邻,晋王孝先之孙。父撒钵,历官使相。

  得里底短而偻,外谨内倨。大康中,补祗候郎君,稍迁兴圣宫副使,兼同知中丞司事。大安中,燕王妃生子,得里底以妃叔故,历宁远军节度使、长宁宫使。寿隆二年,监讨达里得、拨思母二部,多俘而还,改同知南京留守事。

  乾统元年,为北面林牙、同知北院枢密事,受诏与北院枢密使耶律阿思治乙辛馀党。阿思纳贿,多出其罪;得里底不能制,亦附会之。

  四年,知北院枢密事。夏王李乾顺为宋所攻,遣使请和解,诏得里底与南院枢密使牛温舒使宋平之。宋既许,得里底受书之日,乃曰:「始奉命取要约归,不见书辞,岂敢徒还。」遂对宋主发函而读。既还,朝议为是。天庆三年,加守司徒,封兰陵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