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众田胪河侧,岁登上熟。移屯镇州,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每斗不过数钱。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检括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七>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擢左散骑常侍。辽之农谷至是为盛。而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八>沿边诸州,各有和仓,依祖宗法,出陈易新,许民自愿假贷,收息二分。所在无虑二三十万硕,虽累兵兴,未尝用乏。迨天庆间,金兵大入,尽为所有。会天祚播迁,耶律敌烈等逼立梁王雅里,令群牧人户运盐泺仓粟,人户侵耗,议籍其产以偿。雅里自定其直:粟一车一羊,三车一牛,五车一马,八车一驼。从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轻。」雅里曰「民有则我有。若令尽偿,众何以堪?」事虽无及,然使天未绝辽,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赋税之制,自太祖任韩延徽,始制国用。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於考。圣宗乾亨间,<九>以上京「云为户」訾具实饶,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各户,凡子钱到本,悉送归官,与民均差。统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一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纠官之役。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故太平七年诏,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馀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统和十五年,<一○>募民耕滦河旷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闲田制也。又诏山前後未纳税户,并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入税,<一一>此私田制也。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凡市井之赋,各归头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头下军州赋为二等也。

  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盐刉之禁亦弛。冯延休、韩绍勋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乱。连年诏复其租,民始安靖。南京岁纳三司盐铁钱折绢,大同岁纳三司税钱折粟。开远军故事,民岁输税,斗粟折五钱,耶律抹只守郡,表请折六钱,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记

  一:保宁七年至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按纪,汉乞粮在保宁八年十二月;助粟二十万斛在保宁九年三月。

  二:统和三年帝尝过稿城「统和三年」四字原脱,据纪统和三年八月补。下文「十五年」上原有「统和」二字,今删。

  三:山西诸州给军兴「给军兴」,疑应作给军或军兴。

  四: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户按纪,此事在统和七年二月,吉避寨作鸡壁砦,三百户作二百户。

  五:家食者全亏种植「食」,疑应作贫。

  六:道宗初年至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按卷九一耶律唐古传,唐古仕於统和、重熙初,重熙四年致仕。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七:以马人望前为南京度支判官至乃迁中京度支使按卷一○五马人望传,人望为中京度支使在天祚时。此系於道宗初年,误。

  八:东京如咸信苏复辰海同银乌遂春泰等五十馀城内按乌、春、泰三州均隶上京道,不属东京。

  九:圣宗乾亨间乾亨为景宗年号,圣宗乾亨,或指接位後改元统和之前。上文「圣宗乾亨五年」同此。

  一○:统和十五年统和二字原缺,据纪统和十五年三月补。

  一一:於密云燕乐两县占田置业按纪在统和七年六月。

 





第六十卷  志第二十九

食货志下

  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起榷务以通诸道市易。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命有司治其征;馀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东平郡城中置看楼,分南、北市,禺中交易市北,午漏下交易市南。雄州、高昌、渤海亦立互市,以通南宋、西北诸部、高丽之货,故女直以金、帛、布、蜜、蜡诸药材及铁离、  、于厥等部以蛤珠、青鼠、貂鼠、胶鱼之皮、牛羊驼马、毳等物,来易於辽者,道路襁属。圣宗统和初燕京留守司言,<一>民艰食,请弛居庸关税,以通山西易。又令有司谕诸行宫,布帛短狭不中尺度者,不鬻於市。明年,诏以南、北府市场人少,宜率当部车百乘赴集。开奇峰路以通易州贸易。」二:二十三年,振武军及保州并置榷埸。时北院大王耶律室鲁以俸羊多阙,部人贫乏,请以羸老之羊及皮毛易南中之绢,上下为便。至天祚之乱,赋敛既重,交易法坏,财日匮而民日困矣。

  盐策之法,则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盐池之利,即後魏滑盐县也,八部皆取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鹤剌泺,命取盐给军。自後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会同初,太宗有大造於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於香河县,於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