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防,直隶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镌兼巡抚字样。江西巡抚、河南巡抚,镌兼提督字样。山西巡抚,镌兼提督盐政字样。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尚方大篆。
  钦差大臣铜关防,如督、抚式。三品以上用之。
  各省承宣布政使司银印,直纽,二台,方三寸一分,厚八分。
  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后改提法使。铜印,直纽,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各省盐运使司铜印,直纽,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各省提督学政后改提学使,并改关防为印信。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尚方小篆。
  各处管理织造铜关防,长二寸九分,阔一寸九分。
  各省守、巡道后于省会地方增设巡警道、劝业道。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俱清、汉文钟鼎篆。
  钦差官员铜关防、如道员式。四品以下用之。
  各府铜印,直纽,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各府同知、通判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各州铜印,直纽,方二寸三分,厚五分。
  京县铜印,直纽,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各县铜印,直纽,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盐课提举司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
  淮南仪所监制官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布政使司经历司、理问所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
  盐运使司经历司铜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布政使司照磨所、京府儒学、各府经历司铜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
  京府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各府儒学、卫儒学、布政司库大使、府库大使、巡检司、税课司、茶马司铜印,方一寸九分,厚四分。
  各州、县儒学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五釐。
  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各驿丞、递运所、各局、各仓、各闸铜条记,长二寸四分,阔一寸三分。俱垂露篆。
  提督、总兵官银印,虎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镇守挂印总兵官银印,虎纽,二台,方三寸三分,厚九分。
  镇守总兵官铜关防,长三寸二分,阔二寸。俱清、汉文柳叶篆。
  副将、参将、游击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
  宣慰司铜印,方二寸七分,厚九分。俱清、汉文殳篆。
  都司佥书铜关防,长三寸,阔一寸九分。营都司,卫、所千总铜关防,长二寸八分,阔一寸九分。
  守备铜条记,长二寸六分,阔一寸六分。
  卫守备铜印,方二寸六分,厚六分五釐。
  宣抚司铜印,方二寸五分,厚六分。
  宣抚司副使、安抚司领运千总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五釐。
  长官司指挥、佥事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汉文悬针篆。
  卫经历、宣慰司经历铜印,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垂露篆。
  土千户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五釐。
  土百户铜印,方二寸,厚四分二釐。俱清、汉文悬针篆。
  管理京城喇嘛班第、管理盛京喇嘛班第铜印,方二寸二分,厚四分五釐。俱清、汉文转宿篆。
  正乙真人铜印,方二寸四分,厚五分。清、汉文垂露篆。
  乾隆十四年,礼部奉谕:“理籓院印文之蒙古字,不必篆书。外籓扎萨克盟长、喇嘛、并蒙古、西藏,一应满洲、蒙古、唐古特文,均亦不必篆书。其在京扎萨克、大喇嘛印,满文俱篆书,蒙古文不必篆书。”又谕:“近因新定清文篆书,铸造各衙门印信,所司检阅库中所藏经略大将军、将军诸印,凡百馀颗。皆前此因事颁给,经用缴还,未经销毁者。会典复有‘命将出师,请旨将库中印信颁给’之文,遂至滥觞。朕思虎符鹊纽,用之军旅,所以昭信,无取繁多。库中所藏,其中振扬威武,建立肤功者,具载历朝实录,班班可考。今择其克捷奏凯,底定迅速者,经略印一,大将军、将军印各七,分匣收贮。稽其事迹始末,刻诸文笥,足以传示奕禩。即仍其清、汉旧文,而配以今制清文篆书,如数重造。遇有应用,具奏请旨颁给。一并藏之皇史宬。其馀悉交该部销毁。此后若遇请自皇史宬而用者,蕆事仍归之皇史宬。若因遇事特行颁给印信者,事完交部销毁。将此载入会典。”
  高宗御定印谱,钦命总理一切军务储糈经略大臣关防一,奉命、抚远、宁远、安东、征南、平西、平北大将军印各一,镇海、扬威、靖逆、靖东、征南、定西、定北将军印各一。并御制印谱序曰:“国家膺图御宇,神圣代兴,赫濯挞伐,光启鸿业。时则有推毂命将之典,及功成奏凯,还上元戎佩印。载在册府,藏之史宬。盖法物留诒,不啻如曩籍所称玉节牙璋,尚方齐斧者比。乾隆十七年,釐考国书篆字成,因详加酌定。交泰殿所遵奉世传御宝,仍依本文,不敢更易。其常行诰敕所钤用,以及部院司寺以下,外而督、抚、提、镇以下,咸改铸篆文,以崇典章、昭法守。而大将军、经略及诸将军之印,或存旧,或兼篆,一依交泰殿诸宝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