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侧夫人冠顶嵌东珠六。服与嫡夫人同。
  贝子夫人朝冠,顶镂金二层,饰东珠六。金约镂金云六,吉服褂前后绣四爪行蟒各一。馀皆与贝勒夫人同,崇德元年,定贝子嫡夫人冠顶嵌东珠五。侧夫人嵌东珠四。顺治九年,定嫡夫人冠顶服饰如郡王侧妃。其侧夫人冠顶嵌东珠五。服与嫡夫人同。
  镇国公夫人朝冠,顶镂金二层,饰东珠五。金约镂金云五。吉服褂绣花八团。馀皆与贝子夫人同。崇德元年,定镇国公嫡夫人冠顶嵌东珠四。顺治九年,定嵌东珠五。服如贝子夫人。其侧夫人冠顶嵌东珠四。服与嫡夫人同。
  辅国公夫人朝冠,顶镂金二层,饰东珠四。金约镂金云四。馀皆与镇国公夫人同。崇德元年,定辅国公夫人冠顶嵌东珠三。顺治九年,定冠顶嵌东珠四。服如贝子夫人。其侧夫人冠顶嵌东珠三。服与嫡夫人同。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均视一品命妇。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均视二品命妇。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均视三品命妇。
  奉恩将军恭人冠、服均视四品命妇。
  固伦公主冠、服制如亲王福晋。崇德元年,定固伦公主冠顶嵌东珠八。顺治九年,定冠顶增嵌东珠二。服用翟鸟五爪四团龙补、五爪龙缎、妆缎、满翠四补等缎。
  和硕公主朝冠、金约,制如亲王世子福晋。馀与固伦公主同。崇德元年,定和硕公主冠顶嵌东珠六。顺治九年,定冠顶增嵌东珠二。服与固伦公主同。
  郡主朝冠、金约,制如郡王福晋。馀与和硕公主同。崇德元年,定郡主冠顶嵌东珠六。顺治九年,定冠顶增嵌东珠二。服与和硕公主同。
  县主朝冠、金约,制如贝勒夫人。吉服褂制如郡王福晋。馀与郡主同。崇德元年,定县主冠顶嵌东珠五。顺治九年,定冠顶增嵌东珠二。服用蟒缎、妆缎,各样花、素缎。
  郡君朝冠、金约,制如贝子夫人。朝褂、龙袍、领约、朝珠、采帨、吉服褂、蟒袍均如贝勒夫人。馀同县主。崇德元年,定郡君冠顶嵌东珠四。顺治九年,定冠服与县主同。
  县君朝冠、金约,制如镇国公夫人。吉服褂制如贝子夫人。馀皆与郡君同。崇德元年,定县君冠顶嵌东珠三。顺治九年,定冠顶增嵌东珠二。服与郡君同。
  镇国公女乡君朝冠、金约,制如辅国公夫人。吉服褂制如镇国公夫人。馀同县君。
  辅国公女乡君朝冠,顶镂金二层,饰东珠三。金约镂金云三。馀与镇国公女乡君同。崇德元年,定乡君冠顶嵌东珠二。顺治九年,定镇国公女乡君冠顶嵌东珠三。服与县君同。
  王、贝勒侧室女,封授视嫡降二等。冠、服各视所降品级服用。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侧室女,虽降等食五品、六品俸,其冠服仍与乡君同。
  民公夫人朝冠,冬用薰貂,夏以青绒为之。顶镂花金座,饰东珠四,上衔红宝石。前缀金簪三,饰以珠宝。护领绦用石青色。吉服冠,薰貂为之,顶用珊瑚。金约青缎为之,红片金里。中缀镂金火焰,饰珍珠一,左右金龙凤各一。后垂青缎带二,亦红片金里。耳饰左右各三,每具金云衔珠各二。
  朝褂,色用石青,片金缘。绣文前行蟒二,后行蟒一。领后垂石青★,杂佩惟宜。朝袍,蓝及石青诸色随所用。披领及袖皆石青,冬用片金加海龙缘。绣文前后正蟒各一,两肩行蟒各一,襟行蟒四,中无襞积。披领行蟒二,袖端正蟒各一,袖相接处行蟒各二。后垂石青绦,杂佩惟宜。吉服褂色用石青,绣花八团。
  蟒袍,蓝及石青诸色随所用,通四爪九蟒。领约镂金为之,饰红蓝小宝石五。两端垂石青绦二,中贯珊瑚。末缀珊瑚各二。
  朝珠,朝服用三,吉服用一。珊瑚、青金、蜜珀、绿松随所用,杂饰惟宜。绦用石青色。采帨,月白色,不绣花,杂饰惟宜。绦皆石青色。朝裙,夏片金缘,冬加海龙缘,上用红缎,下石青行蟒、妆缎,皆正幅,有襞积。崇德元年,定未入八分公夫人冠顶服饰,惟正室视其夫品级服用。
  侯夫人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三,上衔红宝石,馀皆如民公夫人。
  伯夫人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二,上衔红宝石,馀皆如侯夫人。
  子夫人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一,上衔红宝石,馀皆如伯夫人。
  男夫人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红宝石一,上衔镂花红珊瑚。吉服冠顶镂花珊瑚。馀皆如子夫人。
  文一品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一,上衔红宝石。补服前后绣鹤,惟都御史绣獬豸。朝带镂金衔玉方版四,每具饰红宝石一。馀皆如公。
  武一品补服,前后绣麒麟。馀皆如文一品。
  文二品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至上元用貂尾,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上衔镂花珊瑚。吉服冠顶亦用镂花珊瑚。补服前后绣锦鸡。朝带镂金圆版四,每具饰红宝石一。馀皆如文一品。
  武二品补服,前后绣狮。馀皆如文二品。
  文三品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上衔蓝宝石。吉服冠顶亦用蓝宝石。补服前后绣孔雀,惟副都御史及按察使前后绣獬豸。朝带镂花金圆版。馀皆如文二品。
  武三品朝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