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推弦望,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满二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其月蚀望者,定小余如在中节者定小余如所近中节间限数、限数以下者,算上为日。望在中节前后各四日以还者,视限数;望在中节前后各五日以上者,视间限。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所入纪年,外所求,以余数乘之,满纪法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满气法从小余,小余满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日也。
  推闰月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乘之,满章闰得一月,余满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御之。
  大雪十一月节  限数千二百四十二  间限千二百四十八
  冬至十一月中  限数千二百五十四  间限千二百四十五
  小寒十二月节  限数千二百三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四
  大寒十二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三  间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春正月节   限数千一百七十二  间限千一百四十七
  雨水正月中   限数千一百二十二  间限千九十三
  惊蛰二月节   限数千六十五    间限千三十六
  春分二月中   限数千八      间限九百七十九
  清明三月节   限数九百五十一   间限九百二十五
  谷雨三月中   限数九百      间限八百七十九
  立夏四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七   间限八百四十
  小满四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三   间限八百一十二
  芒种五月节   限数八百      间限七百九十九
  夏至五月中   限数七百九十八   间限八百一
  小暑六月节   限数八百五     间限八百一十五
  大暑六月中   限数八百二十五   间限八百四十二
  立秋七月节   限数八百五十九   间限八百八十三
  处暑七月中   限数九百七     间限九百三十五
  白露八月节   限数九百六十二   间限九百九十二
  秋分八月中   限数千二十一    间限千五十一
  寒露九月节   限数千八十     间即千一百七
  霜降九月中   限数千一百三十三  间限千一百五十七
  立冬十月节   限数千一百八十一  间限千一百九十八
  小雪十月中   限数千二百一十五  间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日有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除之,所得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满六十去之,余命以纪,算外,即去年冬至后日也。
  求次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五百九十二,小余满没法得一,从大余,命如前。小余尽,为灭也。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百八十三,小分六,余命以纪,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余不足减者,加六十;小余不足者,减大余一,加纪法;小分不足减者,减小余一,加气法。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余,六其小余,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余万九十一,满元法从大余,即《中孚》用事日也。
  求次卦,各加大余六,小余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余。推日度术曰:以纪法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度从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满宿,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经斗除斗分,分少,退一度。
  推月度术曰:以月周乘朔积日,满周天去之,余以纪法除之,所得为度,不尽为分,命如上法,则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满纪法得一度,则并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分及也。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
  推合朔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满通法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大分从朔夜半日度分,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经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满二从小分,小分满通法从大分,大分满纪法从度,命如前,则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也。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数满命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