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节,给事中王徽、萧显、贺钦,员外林俊,主事王纯及现任尚书余子俊、马文升,巡抚彭韶,侍郎张悦,詹事杨守陈。且言指挥许宁、内官怀恩,并拔出曹辈,足副任使。他所陈,多斥近幸,疏辞几万言。帝嘉纳之。为所斥者憾不置。
  弘治元年,出按湖广,与督漕都御史秦纮争文移,被劾。所司白洪无罪。刘吉欲中之,再下礼部会议,遂贬夏县知县。御史欧阳旦请召还洪及畅亨等,不纳。迁桂林知府。瑶、僮侵扰古田,请兵讨平之,擢云南参政。土官陶洪与八百媳妇约为乱,洪乘间翦灭。历山东左参政。正德二年迁山西布政使。刘瑾索贺印钱,不应。四年二月,中旨令致仕。瑾诛,起山东左布政使。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未满岁卒。
  洪性廉直,身后丧不能举。天启初,追谥庄介。
  欧阳旦,安福人。成化十七年进士。由休宁知县擢御史。尝请逐刘吉,罢皇庄。历湖广佥事、浙江副使,终南京右副都御史。
  畅亨,字文通,河津人。成化十四年进士。由长垣知县擢御史,巡按浙江。岁饥,奏罢上供绫纱等物。弘治元年二月,景宁县屏风山异兽万余,大如羊,白色,衔尾浮空去。亨请罢温、处银课,而置镇守中官张庆于法。章下所司,银课得减,责庆陈状。庆因讦亨考察不公,停亨俸三月。亨又劾佥事邹滂,滂亦讦亨。庆等构之,逮亨,谪泾阳知县。给事中庞泮上疏争,不听。
  曹璘,字廷晖,襄阳人。成化十四年进士。授行人。久之,选授御史。
  孝宗嗣位,疏言:“梓宫发引,陛下宜衰绖杖履送至大明门外,拜哭而别,率宫中行三年丧。贵妃万氏有罪,宜告于先帝,削其谥,迁葬他所。”帝纳其奏,而戒勿言贵妃事。顷之,请进用王恕等诸大臣,复先朝言事于大节等诸臣官,放遣宫中怨女,罢撤监督京营及镇守四方太监。又言:“梁芳以指挥袁辂献地建寺,请令袭广平侯爵。以数亩地得侯,勋臣谁不解体,宜亟为革罢。”疏奏,帝颇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陨地震,金木二星昼现,雷击禁门,皇陵雨雹,南京内园灾,狂夫叫阍,景宁白气飞腾,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尽弭灾之实。经筵虽御,徒为具文。方举辄休,暂行遽罢,所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者。愿日御讲殿与儒臣论议,罢斥大学士刘吉等,以消天变。臣昨冬曾请陛下墨衰视政,今每遘节序,辄渐御黄衮,从官硃绯。三年之间,为日有几,宜但御浅服。且陛下方谅阴,少监郭镛乃请选妃嫔。虽拒勿纳,镛犹任用,何以解臣民疑。祖宗严自宫之禁,今此曹干进纷纭,当论罪。朝廷特设书堂,令翰林官教习内使,本非高皇帝制。词臣多夤缘以干进,而内官亦且假儒术以文奸,宜速罢之。诸边有警,辄命京军北征,此辈骄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师之费赏边军。”帝得疏,不喜,降旨谯让。
  已,出按广东,访陈献章于新会,服其言论,遂引疾归。居山中读书,三十年不入城市。
  彭程,字万里,鄱阳人。成化末进士。弘治初,授御史,巡视京城。降人杂处畿甸多为盗,事发则投戚里、奄竖为窟穴。程每先机制之,有发辄得。巡盐两浙,代还,巡视光禄。
  五年上疏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类废斥尽,何复有皇坛烦置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举。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为备。帝得程奏大怒,以为暴扬先帝过,立下锦衣狱。给事中丛兰亦巡视光禄,继上疏论之。帝宥兰,夺光禄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书彭韶等拟赎杖还职。帝欲置之死,命系之。韶等复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终不听。
  是时巡按陕西御史嵩县李兴亦坐酷刑系狱。及朝审,上兴及程罪状。诏兴斩,程及家属戍隆庆。文武大臣英国公张懋等合疏言:“兴所毙多罪犯,不宜当以死。程用谏为职,坐此戍边,则作奸枉法者何以处之?”尚书王恕又特疏救。乃减兴死,杖之百,偕妻子戍宾州,程竟无所减。程母李氏年老无他子,叩阙乞留侍养。南京给事中毛珵等亦奏曰:“昔刘禹锡附王叔文当窜远方,裴度以其母老为请,得改连州。陛下圣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罪亦异禹锡。祈少矜怜,全其母子。”不许。子尚随父戍所,遂举广西乡试。明年,帝念程母老,放还。其后,刘瑾乱政,追论程巡盐时稍亏额课,勒其家偿。程死久矣,止遣一孙女。罄产不足,则并女鬻之,行道皆为流涕。
  庞泮,字元化,天台人。成化二十年进士。授工科给事中。弘治中,中旨取善击铜鼓者,泮疏谏。屡迁刑科都给事中。副使杨茂元被逮,泮率同列救之,茂元得薄谴。
  九年四月,帝以岷王劾武冈知州刘逊,命逮之。泮率同官吕献等言:“锦衣天子视军,非不轨及妖言重情不可轻遣。逊所坐微,而王奏牵左证百人,势难尽逮。宜敕抚、按官体勘。”疏入,忤旨,下泮等四十二人及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