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经画详密,时称其能。调陕西行省参政,卒于官。
  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惟茹太素、杨靖、滕德懋、范敏、费震之属,差有声。太素、靖自有传。
  德懋,字思勉,吴人。由中书省掾历外任。洪武三年,召拜兵部尚书,寻改户部。为人有才辨,器量弘伟。长于奏疏,一时招徠诏谕之文,多出其手。以事免官,卒。
  范敏,阌乡人。洪武八年举秀才,擢户部郎中。十三年授试尚书。荐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辅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编造黄册。敏议:百一十户为里,丁多者十人为里长,鸠一里之事以供岁役。十年一周。余百户为十甲。后遂仍其制不废。明年以不职罢。
  费震,鄱阳人。洪武初,以贤良征,为吉水知州,宽惠得民,擢知汉中。岁凶盗起,发仓粟十余万斛贷民,俾秋成还仓。盗闻,皆来归。令占宅自为保伍,得数千家。帝闻而嘉之。后坐事被逮,以有善政,特释为宝钞提举。十一年,帝谓吏部曰:“资格为常流设耳,有才能者当不次用之。”超擢者九十五人。而拜震户部侍郎,寻进尚书。奉命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负禄之制。出为湖广布政使,以老致仕。
  洪武初,有张琬者,鄱阳人。以贡士试高等,授给事中,改户部主事。一日,帝问天下财赋、户口之数。口对无遗。帝悦,立擢左侍郎。谨身殿灾,上言时政。岁饥,请蠲民租百万余石。俱见嘉纳。琬才敏,有心计,年二十七,卒于官。时人惜之。
  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侍御史。明年出为广东行省参政。时省治初开,正官多缺,吏治鲜劝惩。香山丞冲敬有治行,以劳卒官。祯为文祭之,闻者感动。一时郡邑良吏雷州同知余骐孙、惠州知府万迪、乳源知县张安仁、清流知县李鐸、揭阳县丞许德、廉州知府脱因、归善知县木寅,祯皆列其政绩以闻。寅,土司。脱因,蒙古人也。于是属吏益劝。三年九月召为御史中丞。寻引疾致仕。帝初即位,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厘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帝亲加裁定颁行焉。后坐事免。
  周浈,字伯宁,鄱阳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书。
  终洪武世,为刑部者亦几四十人,杨靖最著,而端复初、李质、黎光、刘敏亦有名。
  复初,字以善,溧水人。子贡裔也,从省文,称端氏。元末为小吏。常遇春镇金华,召致幕下。未几,辞去。太祖知其名,召为徽州府经历。令民自实田,BZ为图籍,积弊尽刷。稍迁至磨勘司令。时官署新立,案牍填委,复初钩稽无遗。帝尝廷誉之。性严峭,人不敢干以私。僚属多贪败,复初独以清白免。洪武四年,超拜刑部尚书,用法平。杭州飞粮事觉,逮系百余人。诏复初往治,诚伪立辨,知府以下皆服罪。明年出为湖广参政。令民来归者,复其赋一年。流亡毕集。以治办闻。坐事召还,卒。子孝文,翰林待诏;孝思,翰林侍书。先后使朝鲜,并著清节,朝鲜人为立“双清馆”云。
  李质,字文彬,德庆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尝募兵平德庆乱民,旁郡多赖其保障。名士客岭南者,茶陵刘三吾、江右伯颜子中、羊城孙蕡、建安张智等,皆礼之。洪武元年,从真降,授中书断事。明年改都督府断事,强力执法。五年擢刑部侍郎,进尚书,治狱平恕。遣振饥山东,御制诗饯之。寻出为浙江行省参政。居三年,惠绩著闻。帝念质老,召还。尝入见便殿,访时政。质直言无隐。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废,质竟坐死。
  黎光,东莞人。以乡荐拜御史,巡苏州,请振水灾,全活甚众。巡凤阳,上封事悉切时弊,帝嘉之。洪武九年,擢刑部侍郎,执法不阿,为御史大夫陈宁所忌,坐事死贬所。
  刘敏,肃宁人。举孝廉,为中书省吏。尝暮市芦龙江,旦载于家,俾妻织蓆,鬻以奉母。而后,入治事。性廉介,或遗之瓷瓦器,亦不受。为楚相府录事,中书以没官女妇给文臣家,众劝其请给以事母。敏固辞曰:“事母,子妇事,何预他人。”及省臣败,吏多坐诛,敏独无所预。帝贤之,擢工部侍郎,改刑部。出为徽州府同知,有惠政,卒于官。
  杨靖,字仲宁,山阳人。洪武十八年进士,选吏科庶吉士。明年擢户部侍郎。时任诸司者,率进士及太学生,然时有不法者。帝制《大诰》,举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讽厉之曰:“此亦进士太学生也,能率职以称朕心。”其见称如此。
  二十二年进尚书。明年五月诏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乃以刑部尚书赵勉与靖换官。谕曰:“愚民犯法,如啖饮食。设法防之,犯者益众。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恶并杀人者死,余罪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