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所辖别见
  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吴元年,定县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凡新授郡县官,给道里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为府州县职,敕命厚赐,以励其廉耻,又敕谕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县条例八事,颁示天下,永为遵守。是时,天下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赍敕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英、宪而下日罕。自后益重内轻外,此风绝矣。计天下县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遂增置各处。十三年二月,特赐敕谕之,寻改为杂职。
  驿。驿丞典邮传迎送之事。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裯帐,视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谨供应之。支直于府若州县,而籍其出入。巡检、驿丞,各府州县有无多寡不同。
  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僧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
  仓。大使一人,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副使一人,库大使一人。州县设。
  织染杂造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州织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鱼税;闸官、坝官,掌启闭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
  批验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验茶盐引。
  递运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卫所戍守军士传送军囚,太祖以其有妨练习守御,乃命兵部增置各处递运所,以便递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验夫多寡,设百夫长以领之。后汰副使,革百夫长。
  铁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后俱为未入流。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府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县僧会司,僧会一人。府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县道会司,道会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设官不给禄。

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公侯伯驸马都尉附仪宾五军都督府京营京卫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南京五军都督府南京卫王府护卫附仪卫司总兵官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各卫各所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