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闰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高宗显庆五年六月庚午朔。乾封二年八月己酉朔。总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二年九月壬寅朔。调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开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则天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长寿二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载元年九月壬午朔。证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圣历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视元年五月己酉朔。长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中宗神龙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龙元年十二月乙丑朔。睿宗太极元年二月丁卯朔。玄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二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三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蚀。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蚀不蚀。十四年二月丙寅朔。德宗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蚀。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不许。太常卿董晋谏曰:“伐鼓所以责群阴,助阳德,宜从经义。”竟不报。六年正月戊戌朔,有司奏合蚀不蚀,百僚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蚀,是夜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先是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合蚀八分,今退蚀三分。准占,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书于史。”从之。十年四月癸卯朔,有司奏太阳合亏,巳正后刻蚀之既,未正后五刻复满。太常奏,准礼上不视朝。其日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七年五月壬戌蚀。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蚀。宪宗谓宰臣曰:“昨司天奏太阳亏蚀,皆如其言,何也?又素服救日,其仪安在?”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日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馀,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馀,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名薄蚀。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有急,即日为之迟速。稍逾常度,为月所掩,即阴浸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故《礼》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皆所以惧天戒而自省惕也。人君在民物之上,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乾恭兢惕,以奉若天道。苟德大备,天人合应,百福斯臻。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升平何远。伏望长保睿志,以永无疆之休。”上曰:“天人交感,妖祥应德,盖如卿言。素服救日,自贬之旨也,朕虽不德,敢忘兢惕。卿等当匡吾不迨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癸丑朔。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三年九月壬子朔。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当蚀,阴云不见。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二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皆蚀。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夜,星孛于胃、昴间,凡二十八日,又孛于卷舌。贞观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星孛于虚、危,历于玄枵,凡十一日而灭。太宗谓侍臣曰:“是何妖也?”虞世南对曰:“齐景公时,有彗星。晏子对曰:‘公穿池畏不深,筑台恐不高,行刑恐不重,是以彗为诫耳。’景公惧而修德,十六日而星灭。臣闻若德政不修,麟凤数见,无所补也;苟政教无阙,虽有灾愆,何损于时。伏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矜大,勿以太平日久而骄逸,慎终如始,彗何足忧。”帝深嘉之。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夜,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灭。总章元年四月,彗见五车,上避正殿,减膳,令内外五品已上上封事,极言得失。许敬宗曰:“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敬宗又进曰:“星孛于东北,王师问罪,高丽将灭之征。”帝曰:“我为万国主,岂移过于小蕃哉!”二十二日星灭。上元二年十月,彗见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见东井,指南河、积薪,长三尺馀,渐向东北,光芒益穀,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经五十八日而灭。永隆二年九月一日,万年县女子刘凝静乘白马,著白衣,男子从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升令床坐,勘问比有何灾异。太史令姚玄辩执之以闻。是夜彗见西方天市中,长五尺,渐小,向东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灭。永淳二年三月十八日,彗见五车之北,凡二十五日而灭。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方有彗,长丈馀,凡四十九日灭。光宅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见西方。景龙元年十月十八日,彗见西方,凡四十三日而灭。二年二月,天狗坠于西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