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七十五匹,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万二千二十七匹,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黄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书省奏:“阿撤罕等叛乱之时,陕西省不分军民站赤一概拘刷马匹。后各回复原主。前年各路刷马之时,不及陕西。今军站辛苦,乞刷陕西省马匹以赡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与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损益,不具录。

  六年,参议中书省钦察等奏:“去岁奉命拘刷陕西省马匹,今行省官及台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乱,骚扰百姓,拘收马匹,又兼年谷不登,百姓阙食,乞罢刷马之事,臣等谓其言有理,万户齐都军五千人,请止给两匹俸马、一匹牝马之价。”从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奏:“起遣押当吉译言贫民。回籍,奏准于汉地和买马三万匹给散。今年为整治军力,钱币空虚,权于附近州县刷马三万匹给之,俟秋成拨还其值。”总计刷到马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儿等又奏:“怯薛歹用马,乞于大同、兴和、冀宁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总计马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二匹: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军站刷马,六年,以起遣押当吉刷马,又以怯薛歹用马剐之,皆非军事,盖拘刷益滥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启:“战士即日用马,气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见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蛮等骡、马,取二口内赴总管府交纳,违限不纳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等启:“遣断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马,除见在官员、军站户、兵户,计三岁以下及怀驹、引驹马匹外,其余不论是何人等,尽行拘刷,隐匿及换易者,依条断罪。”别不花等又启:“前河间、保定、真定等路降钞。以四锭、五锭为率,和买马匹。军事急,比及和买,诚恐迟误,乞拘刷三路马匹。俱奉令旨准,敬此。”

  天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准拘刷晋宁、冀宁二路马匹。敕遣吏部员外郎辛钧赴冀宁路,同知保禄赴晋宁路。速速等又请拘刷山东各路,从之。总计腹里刷到马匹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五匹: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间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济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东平府八百二十匹,东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济宁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阳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河南省刷到三万九千八百二十八匹:淮东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荆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黄州路一千五十一匹,庐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丰路三千一百七匹。

  后至元二年,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凡有马者,悉拘之。时盗贼窃发,以拘刷为防乱之计,尤非政体云。

  抽分羊马

  太宗五年,敕田镇海、猪哥、成得卜、刘黑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绵厕可、木速、孛伯,百户阿散纳、麻合马、忽赛因、贾熊、郭运成并官员等,据斡眚朵商贩回回人等,其家有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头人官,牝马、牝牛、牝羊及十头,亦取牝马、牝牛、牝羊一头大官,有隐漏者尽没之。

  定宗五年,敕诸色人等马牛羊群,十取其一,隐匿者罪之。

  宪宗二年,敕诸色人孳畜,百取其一。隐匿者及官吏受财故纵者,不得财而骚扰者,皆有罪。

  大德七年,兵部议:“抽分羊马人员,每岁扰累州县,苦虐人民。拟令宜徽院立法,严切拘钤。至抽分时,各绐印押差札,开写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带人员及长行头匹。经由通政院倒给铺马分例,前去各该路府州县,同本处首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马牛只,随即用印烙讫,趁好水草牧放。如抽分了毕,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结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领,依限赴都交纳。其余一切搭盖棚圈并常川马匹草料饮食等物,不须应付。庶革扰民欺诓之弊。”从之。

  八年,中书省奏:“旧例,一百口羊内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见群抽分一口,探马赤羊马牛不及一百者,免抽分。今御史台及行省官皆言见群抽分一口损民,拟后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实于官民便益。巨等谓,应依先例一百口内抽分一口,见群三十口内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宣微院差选见役廉慎人,与各处管民官一员,公同抽分。将在先溢委之人罢斥。”从之。

  皇庆元年,枢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马赤军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与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