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阕亦许封赠。

  尚药奉御至医官使曾任文资,许换南班官。司天监官赠不得过大卿、监,仍不许换南班官。凡赠至正郎,许以所赠官换朝散大夫阶,大卿、监以上许换银青阶,赠至二世者即除朝散大夫阶,三世则金紫阶。咸平四年,诏舍人院详定。知制诰李宗谔等请:「追赠三世如旧。其东宫一品以下虽曾任宰相,止从本品。文武群臣功隆位极者,特恩追封王爵亦如旧。若因子孙封赠,虽任将相,并不许封王,仍须历品而赠,勿得超越。」从之。宰相初拜,有即赠三世者。其后签书枢密以上皆即时赠,他官须经恩,学士及刺史以上,内侍都知、押班皆中书奉行,馀则有司奏请。

  叙封

  唐制,视本官阶爵。建隆三年,诏定文武郡臣母妻封号: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曾祖母、祖母、母并封国太夫人;诸妃曾祖母、祖母、母并封郡太夫人,婕妤祖母、母并封郡太君;贵人母封县太君。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旧有尚书令。

  曾祖母、祖母、母封国太夫人;妻,国夫人。枢密使副、知院、同知、参知政事、宣徽节度使,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夫人;妻,郡夫人。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同知枢密院以上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除者,曾祖母、祖母、母加国太夫人。三司使祖母、母封郡太君妻,郡君。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母,郡太夫人;妻,郡夫人。常侍、宾客、中丞、左右丞、侍郎、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祭酒、詹事、诸王传、大将军、都督、中都护、副都护、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并母郡太君;妻,郡君。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少詹事、谕德、将军、刺史、下都督、下都护、家令、率更令、仆,母封县太君;妻,县君,其馀升朝官已上遇恩。并母封县太君;妻,县君,杂五品官至三任与叙封,官当叙封者不复论阶爵。致仕同见任。亡母及亡祖母当封者并如之。父亡无嫡、继母,听封所生母。伎术官不得叙封。自宰相至签书枢密院叙封与三世同,他官惟品至者即时拟封,馀皆俟恩乃封。咸平四年,从舍人院详定群臣母、妻所封郡县,依本姓望封。天禧元年,令文武升朝官无嫡母者听封生母,曾任升朝而致仕,即许叙封。令给谏、舍人母并封郡太君,妻,郡君。四年,又令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如给、舍例。封赠之典,旧制有三代、二代、一代之等,因其官之高下而次第焉。凡初除及每遇大礼封赠三代者,太师、太传、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凡遇大礼封赠三代者,节度使。三代初封,曾祖,朝奉郎;祖,朝散郎;父,朝请郎签书枢密院事降一等,谓如父与朝散郎之类。凡封父、祖系武臣者,视文武臣封赠对换格。封赠一代亦如之。初赠,曾祖,太子少保;祖,太子少傅;父,太子少师。封赠曾祖母、祖母、母、妻国夫人。执政官、签书枢密院事,郡夫人。

  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并淑人。

  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

  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

  每赠两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