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占大经者听。篆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书之等,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而均齐可观为下。其三舍补试升降略同算学法,惟推恩降一等。自初置及并罢年数,悉同算学。

  画学之业,曰佛道,曰人物,曰山水,曰鸟兽,曰花竹,曰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篆字,著音训,余书皆设问答,以所解义观其能通画意与否。仍分士流、杂流,别其斋以居之。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画之等,以不仿前人而物之情态形色俱若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惟杂流授官,止自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初隶太常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疡科则去《脉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常以春试,三学生愿与者听。崇宁间,改隶国子监,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百,斋各置长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中,复置医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罢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每举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淳熙十五年,命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并停。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补道职,旧无试,元丰三年始差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命题,仍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间,即州、县学别置斋授道徒。蔡攸上《诸州选试道职法》,其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者,不问已命、未仕,皆审验以闻。其业儒而能慕从道教者听。每路于见任官内,选有学术者二人为干官,分诣诸州检察教习。《内经》、《道德经》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悉如文士。初入官,补志士道职,赐褐服,艺能高出其徒者,得推恩。道徒术业精退,州守贰有考课殿最罪法。陈州学生慕从道教,逾月而道徒换籍,殆与儒生相半。有宋瑀者,愿改道徒内舍,献《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换志士,俟殿试。由是长倅以下受赏有差,其诱劝之重如此。宣和二年,学罢。
 
 



 

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封赠、酬赏,随所分隶校勘合格,团甲以上尚书省,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选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画旨,给告身。

  凡选人阶官为七等:其一曰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即后来承直郎。

  其二曰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即后来儒林郎。其三曰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即后来文林郎。

  其四曰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即后来从事郎。

  其五曰县令、录事参军;即后来从政郎。

  其六曰试衔县令、知录事;即后来修职郎。

  其七曰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即后来迪功郎。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