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食之大分。其食五分以下,在子正前后八棠冢远?百四十二除为食之大分,命十为限。)其前后分,以九百以上入或食或不食之限。(《乾元》交定分在七百五十二以下,食既;以上,返减末限,以二百六十四除之为大分。《仪天》阳减阴加前后定分九百一十二半,在既限以下、食既以上,以去交分减之,以月食法除之为大分。?/font>

  日月食亏初复末:《乾元》谓之求定用刻,《仪天》谓之求日月泛用分、求亏初复末。

  百通日月食之大小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各如其日离分,为定用分;加食定余,为复末定分;减之,为亏初定分。其月食,以食限减定用分,用减食甚,为亏初定分;如不足减者,即以食限分如望定余为食定分,余却依日食加减,各得月食亏初、复末定分也。《仪天》月以五百八十八,日以五百二十九、秒二十乘所食分,退一等,半之,为定用刻。《仪天》日以五百四十五、秒四十,月以六百六,皆乘所食分,其小分以本母除,从之,为泛用分;其食又视去交定分在一千七百二十六以下增半刻,八百五十六以下又增半刻,以一千三百五十乘,以辰定分除,为定用刻;皆减定朔、望小余为亏初,加之为复末。

  日食起亏:《乾元》谓之求日食初起。

  视距交分如四百二十以上者,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如以下者,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凡食八分以上者,皆初起正西,复于正东。《仪天》、《乾元》日在阴历,初起西北;在阳历,初起西南,余并同《应天》。

  月食起亏:《乾元》谓之月食初定,《仪天》谓之月食初起。

  月在内道,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外道,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凡食八分以上者,初起正东,复于正西。《乾元》《仪天》以内道为阴历,外道为阳历,余皆同《应天》。而《仪天》又法云,此法据古经所载,以究天体,食在午中前后一辰之内,其余方若要的验,当视日月食时所在方位高下,审祥黄道斜正、月行所向,起亏、复满皆可知也。

  带食出入:《仪天》谓之求带食出入见食分数。

  视其日出入分,如在亏初定分以上、复末定分以下,即带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以下,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为带食差;食甚在出入分以上者,以亏初定分减出入分,为带食差;以乘食定分,满定用而一,日阳以四十二、阴以九十六、月一百二十一除之,为带食之大分,余为小分。《乾元》各以食甚余与其日晨昏分相减,余为带食差;其带食差在定用刻以下者,即带食出入;以上者,即不带食出入也。以带食差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刻而一,所得以减所食之分,即带食出入所见之分也。其朔日食甚在昼者,晨为已食之分,昏为所残之分;若食甚在夜,昏为已食之分,晨为所残之分。其月食,见此可以知之也。《仪天》以食甚余减晨昏分,余为出入前分,不足者,返减食甚,余为出入后分,以乘所食之分,其食分以本母通之,从其小分,满定用分除之,所得以本母约之,不满者,半以上为半强,半以下为半弱,即得带食出入之分数也。其日、月食甚在出入前者,为所残之分,在出入后者,为已退之分。

  更点:《乾元》、《仪天》谓之月食入定点。

  各置亏初、食甚、复末定分,如晨分以下者加晨分,昏分以上者减去昏分,皆以更分除为更数,不尽,以点分除之为点数。命初更,算外,即得所求。《乾元》法同。《仪天》倍其日晨分,以五除之为更分,又以五除之为点分。乃视所求小余,如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以上减去昏分,求更点并同《应天》。

  日月食宿分:《乾元》谓之日月食宿。

  以天正冬至黄道日度加朔望常日月度,命起斗初,算外,即日月食在宿分也。《乾元》以距日没辰至食甚辰之数,约其日离差,用加昏度。《仪天》用加时定月度也。
 
 



 

志第二十三律历三
 
  ○应天乾元仪天历

  步五星

  岁星总:七十九万七千九百三十一、秒五。《乾元》率二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五、秒五千七百二十五,《仪天》木星周率四百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

  平合:三百九十八日、八千八百五十七、秒二十八。《乾元》余二千五百五十五、秒八千六百二十五,约分八十七。《仪天》余八千七百八十七、秒七千五百六十。二历平合皆谓之周日,数同《应天》。

  变差:空、秒一十六。《乾元》差二十八、秒九千四百二十二半,秒母一万。《仪天》岁差九十八、秒九千五百。上限二百五度,下限一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

  荧惑总:一百五十六万一百五十二、秒三。《乾元》率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秒九千一百八十三、十四。《仪天》火星周率七百八十七万七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