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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差:二度、八千八百四十一。

  望差:二度、一千五百二十五。

  初准: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一。

  中准: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

  末准:一千五百五十。

  《乾元》交会

  交率:一万六千、秒七千八百九十一。

  交策:二十七、余六百二十三、秒九千四百五十五。

  朔准:二、九百三十六、秒五百四十五。

  望准:十四、二千二百五十。

  初限:三万六千五百九十四。

  中限:四万二。

  末限:三千四百八。

  《仪天》步交会

  交终分:二十七万四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一百四十三、秒二千二百七十九。

  交中日:一十三、余六千一百二十一、秒六千一百二十一。

  交朔日:二、余三千二百一十五、秒七千七百二十一。

  交望日:一十四、余七千七百二十九、秒五千。

  前限日:一十二、余四千五百一十三、秒七千二百七十九。

  后限日:一、余一千六百七、秒八千八百六十半。

  交差:四十五。

  交数:五百七十二。

  秒母:一万。

  阴限:七千二百八十六。

  交日:空、小余六千一百四十六、秒三百七十三。

  阳限:三千一百七十四。

  月食既限:二千五百八十二。

  月食分法:九百一十二半。

  中盈度:《乾元》谓之求平交朔日。《仪天》谓之求天正朔入交。

  以通余减元积,七十五展之,以四百六十七除为分,满交总去之,为总数;不尽,半而进位,倍总数,百收为分,用减之,余以元法收为度,不满为分,命曰中盈度及分。《乾元》置朔分,以交率去之,余以五因之,满元率收为日,即得平交朔日及分;次朔、望,以朔、望准加之,即得所求。《仪天》置天正朔积分,以交终分去之,满宗法为日,即得所求。

  求次朔望中盈:《仪天》谓之求次朔入交。

  各置天正经朔中盈度分,视十一月望,十二月朔、望中日,如二十九日五千三百七以下者,即加朔、望差度分秒,余月即加平朔、望度分秒,即得所求。《乾元》法见上。《仪天》置天正朔入交泛日余秒,如交朔及交望余秒皆满交终日及余秒即去之,各得朔、望入交泛日及余秒。

  月离朔交初度分:《乾元》谓之求朔望交分。《仪天》谓之求入交常日。

  置其朔中盈度分,常与其朔常日度分合之,如正交以下者减半法,以上者倍而加之。

  加减讫为定,用减天正加时黄道宿度分,余命起天正之宿初算,即得所求。《乾元》置平交朔、望日及分,以元率通之,以日躔阴阳差阳加阴减,为朔、望交分。《仪天》以其日入盈朔限升平定数,升加平减入交泛日,即为其朔、望入交常日也。《仪天》又有求朔、望入定交日,置其日入迟疾限升平定数,以交差乘之,如交数而一,升加平减入交常日,即为入定交日。

  月入阴阳历:《乾元》谓之求朔望阴阳定分,《仪天》谓之求月行阴阳历。以月离先后定数,先加后减朔、望中盈,用加朔、望常日月分,分即百除,度即百通。

  如中准以下者为月出黄道外;以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黄道内。《乾元》以一百四十二乘阴阳差,一千八百二除,阳加阴减朔、望交分,为度定分;中限以上为阳,以下为阴。《仪天》视入交定日及余秒,在交中日以下为阳,以上者去之,余为月入阴历。

  求食甚定余:置朔定分,如半法以下者返减半法,余为午前分;前以上者减去半法,余为午后分;以乘三百,如半昼分而一,为差。午后加之,午前半而减之。

  加减定朔分,为食定余。以差皆加午前、后分,为距中分。其望定分,便为食定余。《乾元》以半昼刻约刻法为时差,乃视定朔小余,在半法以下为用减半法为午前分;以上者去之,为午后分;以时差乘,五因之,如刻法而一,午前减,午后加,又皆加午前、后分,为距日分;刻法而一,为距午刻分。月只以定朔小余为食定余。《仪天》置月行去交黄赤道差,视月道差,如黄赤道交者,依其加减;不如黄赤道交者,返其加减;定朔、望小余为食甚余,亦返其加减去交定分。其日食,则又以其日昼刻,其三百五十四为时差,乃视食甚余,如半法以下,返减半法,余为初率;半法以上者,半法去之,余为末率;满一百一收之,为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食甚余,为食定余;亦加减初、末率,为距午退分;置之,皆如求发敛加时术入之,即日、月食甚辰刻及分也。

  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