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为之,以易桐木牌。改素铁甲为编挨甲。其法精密,乃刘昌祚、尹抃、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

  八年十月,诏内外所造军器,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兵匠、民工即罢遣之。

  元祐元年,诏:三路既罢保甲团教,其器甲各送官收贮,勿得以破损拘民整治。八月,诏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以要切军器立为岁课,务得中道,他非要切,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

  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常令封桩、排垛,依杂队法。」从之。

  元符元年,诏江、湖、淮、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箭三十万。

  二年,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是岁,诏河北沿边州城壁、楼橹、器械、各务修治,有不治者罪之。

  先是,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萧刓上疏,极言伤财害民,其弊非一,乞住买枪手器械。疏奏不报。

  崇宁初,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兵不犀利。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从工部请,令内外共造,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

  初,从邢恕之议,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买牛以驾。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且为兵车万乘。蔡京主其说,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

  崇宁三年,河北、陕西都转运司言:「兵车之式,若用许彦圭所定,则车大而费倍。若依往年二十将旧式,则轻小易用,且可省费。」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奏曰:「今之用兵,与古不同。古者征战有礼,不为诡遇,多由正途,故车可行而敌不敢轻犯。今之用兵,尽在极边,下砦驻军,各以保险为利,车不能上。又战阵之交,一进一退,车不能及,一被追袭,遂非己有。臣屡观戎马之间,虽粮糗、衣服、器械不能为用,况于车乎?臣闻此车之造,许彦圭因姚麟以进其说。朝廷以麟熟于边事,而不知彦圭轻妄、麟立私恩以误国计。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运不合辙,东来兵夫牵輓不行,以致典卖衣物,自赁牛具,终日而进六七里,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夫未造则有配买物材、顾差夫匠之扰;既成,又难运致,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彦圭但图一官之得,不知有误于国,此而不诛,何以惩后!今乞便行罢造,已造者不复运来,以宽民力。」其后,彦圭卒得罪。

  元丰之时,河北、河东路军器,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元祐罢之。四年,因工部之请,复行之。

  大观二年,手诏曰:「前东南备御指挥,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废职者慢令失事,如筑城壁、造军器、收战马、习水战之类,并可量度工力,计以岁月,渐次兴作,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使急不扰民,缓不废事,然后为称。」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四月,罢黎、雅等州市牦牛尾,虑为民害。八月,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乞如崇宁五年指挥,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筋十万斤。从之。

  政和二年二月,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有司议罚,具为令。六月,又诏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前二月指挥勿行。

  三年,诏:「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岁,姚古奏更定军器,曩时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时手刀太重,今皆令轻便易用;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四斗。从之,悉下诸路改造。

  六年,军器少监邓之纲奏:「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训练士卒,各给军器,以备不虞。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丰时造,精利牢密,冠于诸路。臣恐岁久因循,多致损弊。乞自河北、陕西路为首,令诸路一新戎器,仰称陛下追述先志,储戎器、壮国威之意。」从之。

  七年,之纲三上奏,一言修武库,二言整军器,大省国用。诏升之纲为大监,又迁一官。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奏武库事,因奏:「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乞编入《卤簿图志》,遇郊兵重礼,陈于仪物之首,以识武功,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是年,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其中箭镞五千余万,用平时工料,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限三年修之,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

  八年,以之纲奏,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特免三年纲发。然自时厥后,申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纷然为害者,之纲之请也。

  宣和元年,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本路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额制造军器。今年制造已足,躬亲试验,并依法式,不误施用。」诏加旌赏,以为诸路之劝。然自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靖康初,兵仗皆阙,诏书屡下,严立赏刑,而卒亦无补。时通判河阳、权州事张旂奏曰:「河阳自今春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