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为三等。奉钱七百者,以五尺七寸、六寸、五寸为三等。奉钱五百者,以五尺六寸、五寸五分为三等。奉钱四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为二等。奉钱三百者,以五尺五寸、四寸五分、四寸、三寸、二寸为六等。奉钱二百者,以五尺四寸、三寸五分、三寸、二寸为四等。不给奉钱者,以五尺二寸或下五寸七指、八指为等。唯武严、御营喝探以艺精者充,诸司筦库执技者不设等杖。

  七年,御史唐介言:「比岁等募禁军多小弱,不胜铠甲,请以初创尺寸为定,敢议减缩者,论以违制。」诏:「禁军备战者,宜著此令。其备役雄武、宣敕六军、搭材之类,如军马敕。」

  治平二年,募陕西土民、营伍子弟隶禁军,一营填止八分。又遣使畿县、南京、曹、濮、单、陈、许、蔡、亳州募民补虎翼、广勇,人加赐绢、布各一。

  治平四年,诏延州募保捷五营,以备更戍。

  熙宁元年,诏诸州募饥民补厢军。

  二年,枢密院言:「国初边州无警则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金帛。若于近里粮贱处增募营兵,但令往戍极边,甚为便计。」帝与文彦博及韩绛、陈升之、吕公弼等议之,或以为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或以为缘边之兵不可多减。乃命彦博等详议以闻。

  三年七月,诏京西路于有粮草州军招厢军,共三万人为额。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旧制募弓箭社,以为边备。从之。

  四年十二月,枢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旧额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见阙六千三百九十二人,若招拣得足,即不须外路勾抽,以免不习水土、冻馁道毙之患。欲于在京及府界、京东西、河北招少壮兵,止供在京功役,不许臣僚占差,不过期年,可使充足。却对减在外招募之数,桩管所减粮赐上供,以给有司之用。」从之。

  五年,权发遣延州赵禼招到汉蕃弓箭手人骑四千九百八十四,为八指挥,遂擢吏部员外郎,加赐银绢二百。

  七年,分遣使臣诸路选募熙河效用,先以名闻。河北、河东所募兵悉罢。

  八年,诏军士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侍丁而应募在他处者,听徙。

  九年,诏选补捧日、天武以下诸军阙,马军三分补一,步军十分补五。

  元丰二年二月,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RM川、荔川、闾川砦,通远军熟羊砦,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以千人为额。」从之。七月,沿边安抚司言:「北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乞给钱三千,选募使臣职员或百姓为之,以钩致敌情。仍选通判及监官考其虚实,以行赏罚。」从之。是年,以兖、郓、齐、济、滨、棣、德、博民饥,募为兵,以补开封府界、京东西将兵之阙。

  三年,又诏:「府界诸路将下阙禁军万数,有司其速募之。」又诏:「河北水灾,阙食民甚众,宜寄招补军。」

  四年,京东、西路以调发兵将,累请增戍。朝廷以兵员有数,多寝其章。然州郡实有负山带海,奸盗所窥,亦当过为之虑,其令益广应募者,与免贴军及他役一年。六月,诏:「在京奉钱七百以下,选募马步军万五千人;开封府界及本路共选募义兵保甲万人;如泾原五千人不足,于秦凤路选募。」

  五年五月,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蒲宗闵乞自秦州至熙州量地里远近险易,置车铺二十八,招刺兵士。从之。八月,诏开封府界、京西招军依式赐外,仍增钱千。十二月,诏京城四面巡检募士于四门,取民年三十五以下者。又诏河北立额步军,各于逐指挥额外招百人。

  五年,诏一岁内能募及百人者,加秩一等。四月,河东路经略司请以麟州飞骑、府州威远子弟二十五以下剌为兵。

  七年,广西都钤辖司言:「本路土兵阙额数多,乞选使臣往福建、江南、广东招简投换兵四千人。」诏于江南、福建路委官招换。

  八年四月,河东路安抚使吕惠卿言:「河东敢勇以三百人为额,请给微薄,应募者少。臣顷在鄜延路日,奏请增三等请给,借支省马给七分草料,置营教习,自后应募者众。愿依陕西路已得指挥。」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诏河北保甲愿投军人及得上四军等杖事艺者,特许招填,合给例物外,更增钱五千,中军以下三千。比等杖短一指,射保甲第一等弓弩,并许招刺。从右司谏苏辙请也。六月,门下侍郎司马光言:「诸州军兵马全欠,不足守御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八年,枢密院言:「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未谙教阅,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候半年发遣赴军前。」

  绍圣元年,枢密院乞立招禁军官员赏格,如不及数,罚亦随之。

  四年,熙河兰岷路都总管、提点熙河兰岷等路汉蕃弓箭手司言,兰州金城关欲招置步军保捷四指挥、马军蕃落一指挥,从之。诏陕西路添置蕃落军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于永兴军、河中、凤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