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郓二,颍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颍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颍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颍、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广德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

  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并钅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钅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七。

  武骑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