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与魏志注同。
〔二〕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五三八 司徒、大将军辟举高第,累迁北军中候、虎贲中郎将〔一〕、北海相,时年三十八。承黄巾残破之后,修复城邑,崇学校,设庠序,举贤才,显儒士。以彭璆为方正,邴原为有道,王修为孝廉。告高密县为郑玄特立一乡,名为郑公乡。又国人无后,及四方游士有死亡者,皆为棺木而殡葬之。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二〕,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县社。其礼贤如此〔三〕。(姚。汪)──魏志崔琰传注 ○ 书钞卷六三 御览卷二四一 又卷二四○

〔一〕 书钞卷六三此句作「孔融拜北军中候,三日而迁虎贲中郎将」。魏志注引文当有脱文。
〔二〕 按范书本传作「郡人甄子然、临孝存知名」。而袁纪作「使甄子然临配食县社」,无「临孝存」,与续书略同。沈家本诸史琐言考魏志注此引曰:「临孝存,人姓名也,疑此讹夺。」

〔三〕 汪辑下尚有「融负其高气,志在靖难,而才疏意广,迄无成功」十八字,且曰据书钞卷六三补 鸫此乃陈本之谬种流传也,故不取。
 五三九 在郡六年,刘备表融领青州刺史。建安元年,征还为将作大匠,迁少府。每朝会访对,辄为议主,诸卿大夫寄名而已。(姚。汪)──魏志崔琰传注 ○ 书钞卷五四 通典职官典 御览卷二三六

 五四○ 太尉杨彪与袁术婚姻〔一〕,术僭号,太祖与彪有隙,因是执彪,将杀焉。融闻之,不及朝服,往见太祖曰:「杨公累世清德,四叶重光。周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二〕。况以袁氏之罪乎?易称『积善余庆』〔三〕,但欺人耳。」太祖曰:「国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杀召公,则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缨緌搢绅之士所以瞻仰明公者,以明公聪明仁智,辅相汉朝,举直措枉,致之雍熙耳。今横杀无辜,则海内观听,谁不解体?孔融鲁国男子〔四〕,明日便当褰衣而去,不复朝矣。」太祖意解,遂理出彪。(姚。汪)
──魏志崔琰传注
〔一〕 惠栋曰:「古文苑载曹公卞夫人与杨太尉夫人袁氏书,又杨夫人答书称『彪袁氏顿首』是也。」
〔二〕 僖公三三年左传引臼季语曰:「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左传引苑何忌曰:「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今本康诰脱此文。

〔三〕 见易坤文言。
〔四〕 汉代地方名姓,往往以郡望自诩,所谓某某男子者,乃某某地名姓大族之意,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
 五四一 时论者多欲复肉刑。孔融乃建议曰:「古者敦庞,善否区别,吏端刑清,政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化坏乱,政挠其俗,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者也〔一〕。纣斮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二〕。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趣恶,莫复归正。夙沙乱齐〔三〕,伊戾祸宋〔四〕,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正人,遂为非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汪)──御览卷六四八

〔一〕 见易丰卦。
〔二〕 见尚书泰誓下。孔传曰:「冬日见朝涉水者,谓其胫耐寒,斮而视之。」
〔三〕 「夙」原误作「风」,径改。夙沙者,夙沙卫也,齐灵公之幸臣。灵公废太子光而立牙,以夙沙卫为少傅。灵公死,光复位,夙沙卫以曾预废太子事奔高唐以叛。事见襄公十九年左传。

〔四〕 襄公二十六年左传:楚客聘于晋,过宋,太子痤野享之。伊戾为太子内师而无宠,故诬太子将为乱,宋平公囚太子,乃缢而死。后平公闻痤无罪,乃烹伊戾。
  皇甫嵩传
 五四二 举孝廉,为郎中,迁霸陵、临汾令,以父丧遂去官。(姚。汪)──范书本传注
 五四三 皇甫嵩为左中郎将,持节与右中郎将朱隽各领一军,击颍川贼〔一〕,进保长社。(姚。汪)──书钞卷六三
〔一〕 指颍川黄巾军。
 五四四 皇甫嵩为左中郎将,击匈奴〔一〕。(汪)──御览卷二四一
〔一〕 范书、袁纪均无此事。疑「匈奴」乃「黄巾」之讹。
 五四五 皇甫嵩领冀州牧,奏请一年租〔以〕赈饥民〔一〕。民歌之曰:「天下乱兮市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赖得皇甫兮复安居。」(姚。汪)──类聚卷五○ ○ 御览卷二五○

〔一〕 据御览卷二五○补。
 五四六 以日有重珥免〔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董卓既诛,嵩拜太尉。范书本传作「以流星策免」,袁纪则作「日有重晕」,与续书同。
  朱隽传
 五四七 隽字公伟,会稽人。少好学,为郡功曹,察孝廉,举进士〔一〕。汉朝以讨黄巾功拜车骑将军。累迁河南尹。董卓见隽,外甚亲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