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日〕〔六〕,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一 ○ 又卷四○○

〔一〕 据御览卷四○○补。
〔二〕 李贤曰:「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三〕 据御览卷四○○补。
〔四〕 「形」原误作「刑」,径正。
〔五〕 范书本传作「二尺四寸」。
〔六〕 据御览卷四○○补。
  班固传
 三四一 固字孟坚,右扶风人。幼有俊才,学无常师,善属文,经传无不究览。(姚。汪。铃木)──世说新语文学注 ○ 史略卷三
 三四二 班固字孟坚,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览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一〕。(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二 ○ 书钞卷九七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四三 班固字孟坚,多议博文,著作东观。(铃木)──书钞卷五七
 三四四 班固除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纪〔一〕。(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二
〔一〕 陈宗,前睢阳令;尹敏,长陵令。疑下脱「孟异」二字,异,司隶从事。又职官分纪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异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录此以备考。

  第五伦传
 三四五 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生遭饥馑,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汪。铃木)──御览卷四二五

 三四六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为政修理,清净不烦。(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七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虽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斩草养马,妻子炊爨。(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八 第五伦俸禄常取赤米。(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九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征还当发,百姓老小,攀车啼呼。(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六
  锺离意传
 三五○ 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合白:「(见)〔意〕以春秋责重〔一〕,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二〕。宜先清府内〔三〕,且阔细微。」太守贤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五三 ○ 书钞卷七七

〔一〕 据书钞卷七七改。
〔二〕 成公十五年公羊传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 「清」原误作「请」,径正。
 三五一 锺离意迁堂邑令,慎刑轻罚,抚顺百姓,如视赤子〔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书钞此引之上一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怀附。」孔本不详出处,陈本脱,而俞本作续汉书。姚、汪二辑均据以引,铃木辑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虽异,其意略同,故不别出,入注以备考。

 三五二 锺离意字子阿,为堂邑令,有能,征拜尚书仆射。事有不便,辄封还上谏,举台惮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三五三 锺离意迁鲁相,治孔子堂及车,皆更漆修饰之。(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宋均传
 三五四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泉,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槛阱,进忠良。」虎遂东渡江。(汪。铃木)─
─御览卷二六○ ○ 又卷二六 书钞卷三五



司马彪续汉书卷四
 周天游辑注
  光武十王传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县,租入倍诸王也〔一〕。(汪)──范书宗室四王三侯传注
〔一〕 此东海王强传之文。强以太子废为东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国,光武以鲁益东海。汪辑将此引入北海靖王兴传,非。
 三五六 沛献王辅性务严矜,有威,好经书,善说京氏易。(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
 三五七 东平宪王苍,少有孝友之质,弘雅恭敬。(铃木)── 书钞卷七○
 三五八 明帝诏曰:「东平王苍宽博有谋,可以托六尺之孤〔一〕。其以苍为骠骑将军。」是时天下无虞,苍以宜修礼乐,乃议定南北郊衣冠车服制度,及世祖庙乐。苍以懿亲辅政,尽心王室,每有议事,上未尝不见从,名称日重。(汪。铃木)──
书钞卷六四
〔一〕 见论语泰伯篇,系曾子之语。正义曰:「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贤曰:「六尺,谓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为出孔子之语,非。
 三五九 苍为骠骑将军,置长史员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当世名士,虚己礼之。(汪。铃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