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疫,使光禄大夫将医巡行〔一〕。(汪)──御览卷七四二
〔一〕 范书「医」上有「太」字,疑此脱。
 ○二八 上赐卫尉冯石宝剑、玉玦、杂缯布等〔一〕。(汪)─ ─范书安帝纪注(二)
〔一〕 建光元年九月,帝幸卫尉冯石府,赐此诸物。
 ○二九 安帝崩,太子前废〔一〕,后无余子,皇后与兄阎显谋,以北乡侯犊为帝嗣〔二〕。三月,立北乡侯,皇太后临朝。十月辛亥,北乡侯薨。显及江京等征济北、河间王子,欲以为嗣。中黄门孙程、王康等十九人,共讨京等,迎立济阴王。(汪)──御览卷九一 ○ 范书安帝纪注

〔一〕 延光三年九月,常侍江京等谮毁太子保,遂废为济阴王。详见顺帝纪。
〔二〕 范书「犊」作「懿」,东观记同续书。李贤曰「盖二名」。
  顺帝纪
 ○三○ 帝为太子,四岁避疾,当阿母王圣第新治,乳母王男、厨监邴吉以为犯上忌,不可御,与江京、樊丰及圣二女永等相是非。圣、永诬谮男、吉,皆物故。太子思恋男等,数为之叹息。圣、永惧有后害,遂与京、丰等共构太子,坐废为王。(汪)
──御览卷九二
 ○三一 顺帝诏曰:「死则委尸原野。」〔一〕──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阳给事诔注
〔一〕 严可均以为是遗诏中语。
  冲帝纪
 ○三二 冲帝建康元年九月,京师及太原、雁门地震,二郡沙涌裂〔一〕。(姚。汪)──书钞卷一五九
〔一〕 范书作「水涌土裂」,是。又「二郡」作「三郡」,非。续汉志仅言九月丙午京师地震,不及二郡。
  桓帝纪
 ○三三 时登等有玉印五〔一〕,皆如白石,文曰「皇帝信玺」、「皇帝行玺」,其三无文字。璧二十二,珪五,铁券十一,开王庙,带玉绶,衣绛衣,相署置也。(姚。汪)──范书桓帝纪注

〔一〕 登,盖登也。延熹八年起事于勃海郡,同年失败被杀。
 ○三四 〔桓帝〕祠老子于濯龙中〔一〕,设华盖(八)〔之〕座〔二〕,〔用淳金釭器〕〔三〕。(姚。汪)──御览卷七○二 ○ 又卷七五六
〔一〕 据御览卷七五六补。
〔二〕 据续汉祭祀志改。
〔三〕 据御览卷七五六补。又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七引作「
濯龙园在洛阳西北角」,当系注文,故附于此。
  灵帝纪
 ○三五 孝灵皇帝讳宏,章帝玄孙,河间孝王曾孙,解渎亭侯淑之孙,苌之子也。母曰董姬。苌薨,上袭爵为侯。永康元年十二月,桓帝崩。先是数有皇子,夭昏不遂,太后与父窦武定策禁中。建宁元年正月,征到,止夏门亭。〔使窦武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入于殿〔中〕〔一〕,即皇帝位,太后临朝。(汪)──御览卷九二 
○ 又卷一九四
〔一〕 据御览卷一九四补。
 ○三六 灵帝封河间王子庾为济南王,奉帝父孝仁祀。(汪)─ ─御览卷一九九
 ○三七 置永乐宫,仪如桓帝尊匽贵人之礼〔一〕。(姚。汪)──范书灵帝纪注
〔一〕 范书注曰此引出续汉志,然续汉志无此文,疑「志」系「书」之讹。汪辑入灵帝纪,今亦从之。
 ○三八 建宁四年〔正月〕〔一〕,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金帛〕〔二〕。(汪)──书钞卷八四 ○ 御览卷五四○ 又卷九二
〔一〕 据御览卷九二补。
〔二〕 据御览卷五四○补。
 ○三九 唐珍,中常侍唐衡弟〔一〕。(姚。汪)──魏志董卓传注
〔一〕 熹平二年,太常唐珍为司空。珍,颍川人。
 ○四○ 汉武帝礼登中岳,闻言万岁声三,于是以三百户封奉祠,命曰崇高邑。至后汉灵帝,复改崇高为嵩高焉〔一〕。──初学记卷五
〔一〕 此熹平五年事。范书「邑」作「山」。
 ○四一 郁,中常侍孟贲之弟〔一〕。(姚。汪)──蜀志孟光传注
〔一〕 太常孟郁,河南人,熹平六年为太尉。
 ○四二 光和元年,初置鸿都门,生本颇以经学相引。后诏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相课试〔一〕,至千人。皆尺一敕州郡、三公举用辟召〔二〕,或典州郡,入为尚书、侍中,封侯赐爵。(汪)──御览卷九二 ○ 又卷七四九

〔一〕 「诏」本误作「试」,据汪校改。又「工」原误作「王」,据御览卷七四九改。
〔二〕 尺一,诏书之代称。范书陈蕃传曰:「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李贤曰:「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
 ○四三 张颢,中常侍张奉弟〔一〕。(姚。汪)──魏志董卓传注
〔一〕 颢,常山人,光和元年亦由太常任太尉。
 ○四四 灵帝数游于西园,令后宫采女为客舍,主身为商贾,行至客舍,采女下酒,因共饮食。(汪)──御览卷八四七
 ○四五 四年〔一〕,于后宫与宫人为列肆贩卖,使相偷盗争斗,上临视以为乐。又于西园令狗带绶,着进贤冠。(汪)──御览卷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