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至〔一〕。上发蓟,晨夜驰骛,至下曲阳滹沱河。导吏还言河流澌,无船不可渡。遣王霸往视实然 鹪念恐惊众,即还曰冰牢可渡。比至,冰可乘,帝遂得渡滹沱河。(姚。汪。黄)──初学记卷七 ○ 御览卷六八

〔一〕 据御览卷六八改。
  马援传子防
 ○一五 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车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一〕。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日)〔月〕律〔二〕。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三〕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待)〔时〕〔四〕,因岁首令正,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姚。汪。黄)──续汉律历志上注

〔一〕 出孝经广要道章。
〔二〕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三〕 国语周语韦昭注:「律,谓六律、六吕也。阳为律,阴为吕。六律:黄锺、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也。六吕:林锺、仲吕、夹锺、大吕、应锺、南吕也。均者,均锺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均锺者,度锺大小清浊也。汉大予乐官有之。」其所言六律、六吕,总称十二律,以应十月二气,太蔟应正月。

〔四〕 据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改。
  光武十王传琅邪王京
 ○一六 琅邪王京好宫室,理殿馆,壁带饰以金银〔一〕。──初学记卷二四
〔一〕 原引书名仅作后汉纪,许逸民初学记索引入薛莹书,今从之。
  李膺传
 ○一七 李膺字符礼,颍川襄城人。抗志清妙,有文武俊才。迁司隶校尉,为党事自杀。(姚。汪。黄)──世说新语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一八 李膺、王畅、荀绲、朱宇、魏朗、刘佑、杜楷、赵典为八俊〔一〕。(姚。汪。黄)──世说新语品藻注 ○ 史略卷二
〔一〕 八俊亦见范书党锢列传序,「绲」作「翌」,「楷」作「密」。天游按:考楷,东观诸史均无此人事迹;绲则畏惮宦者,方为子娶常侍唐衡之女,虽为一龙,岂得以俊目之。密故太仆,昱沛相,皆以党事为有司奏捕,当以范书为是。

  戴翼传
 ○一九 桓帝时,沛国戴翼鉏园得黄金印〔一〕。──初学记卷二四
〔一〕 原引书名作后汉纪,许逸民初学记索引入薛莹书,今从之。


八家后汉书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司马彪续汉书)

司马彪续汉书卷一
 周天游辑注
  光武帝纪
 ○○一 世祖微时,系南鸣市,狱市吏以一笥饭与之。(汪)──御览卷七一一
 ○○二 伯升宾客劫人〔一〕。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范书作「多为小盗」。
 ○○三 诸于绣〔一〕(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范书「」作「镼」。李贤曰:「前书音义曰:『诸于,大掖衣也。如妇人之衣。』字书无『镼』字。」又曰:「扬雄方言曰:『襜褕,其短者,自关之西谓之。』郭璞注云:『俗名掖。』据此,即是诸于上加绣,如今之半臂也。」续汉志云此乃妇人衣也。

 ○○四 是时上平河北,过邯郸。林进见〔一〕,言赤眉可破。上问其故,对曰:「河水从列人北流,如决河水灌之,皆可令为鱼。」上不然之。(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林,赵缪王元之子。五凤二年元坐杀谒者,会薨国除。又东观记里「林」作「临」。
 ○○五 时冰滑马僵,乃各以囊盛沙,布冰上度焉〔一〕。(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时王郎势盛,移檄购光武十万户。光武自蓟南奔,乘冰得渡呼沱河。
 ○○六 更始使侍御史黄党封上为萧王。(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七 强华〔一〕,颍川人也。(姚。汪)──范书光武帝纪注
〔一〕 光武在长安求学时之同舍生。后自关中奉赤伏符以献光武,光武遂称帝。
 ○○八 建武初,令天下系囚减罪一等,出缣赎罪,轻重有差〔一〕。──白帖卷四七
〔一〕 疑「初」系「末」之误,此诏与建武二十九年诏颇相似。
 ○○九 建武二年,诏曰:「其赦天下,惟〔酷吏〕残贼〔一〕,用刑戮深刻,狱多冤人,朕甚愍之。自今已后,有犯者,将正厥辜。〔与中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有刑罚〕〔二〕。(姚。汪)──类聚卷五二 ○ 初学记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