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延传
 六三○ 〔施〕延字君子,蕲县人也〔一〕。少为诸生,明于五经,星官风角,靡有不综。家贫母老,周流佣赁,〔鬻力供养〕〔二〕。常避地于庐江临湖县,种瓜〔自给〕〔三〕。后到吴郡海盐,取卒月直,赁作半路亭父〔四〕,以养其母。是时吴会未分,山阴冯敷为督邮,到县,延持帚往,敷知其贤者,下车谢,使入亭,请与饮食〔
讫〕〔五〕,脱衣与之,饷饯不受。顺帝征拜太尉,年七十六薨。(
姚。王。汪。黄)──范书陈忠传注 ○ 御览卷八二九 又卷四八四
〔一〕 据御览卷四八四、八二九补。又御览卷四八四「蕲县」作「
沛」 鸫蕲县属沛国,恐「蕲」上脱「沛国」二字。
〔二〕 据御览卷四八四补。
〔三〕 同右。
〔四〕 御览卷八二九「父」作「下」。
〔五〕 据御览卷八二九补。
  嵇诏传
 六三一 嵇诏字文肃〔一〕,为范令,不入内舍,常卧厅事上。(
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一〕 姚、王、汪三辑作□绍传,黄辑作胡绍传,前均有「会稽」二字。
  胡邵传
 六三二 胡邵为淮南太守,〔使铃〕(群)下阁外炊〔一〕,曝作干饭,阁内不设釜甑。(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八五○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又卷八五○改补。铃下乃下等随从。范书酷吏周传曰「又问铃下」,注引汉官仪曰:「铃下、侍阁、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祝皓传
 六三三 祝皓字子春,志节抗烈,笃于仁义。为吏归休,先周旋乡里,吊死问疾毕,乃还家。(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虞承传
 六三四 虞承字叔明〔一〕,拜谏议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颜谏争,终不曲挠。散〔俸〕禄赈给诸生〔二〕,言德无比。(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二三 书钞卷五六

〔一〕 书钞卷五六引作「叔郎」。
〔二〕 据书钞卷五六补。御览卷二二三亦然。
  陈长传
 六三五 陈长字君渊〔一〕,昼则躬耕,夜则赁书以养母。(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一
〔一〕 诸辑从陈、俞本,皆作陈常传,未知孰是。又孔本「字」误作「次」,径改。
  薛惇传
 六三六 汝南薛惇字子礼,为北海长史。家贫,坐无完席。妻谓惇曰〔一〕:「君无俸禄给子孙,复无完席耶?」惇因更以善席与妻,自坐败者,妻惭,不复敢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三 ○ 又卷三八 御览卷三九三 又卷七○九

〔一〕 职官分纪卷四二「妻」下有「子」字。两处皆然。
 六三七 薛惇为汉中太守,盛夏但坐板榻,上不用席,冬坐羊皮。河内高弘为琅邪相亦然。──书钞卷一三三
  徐栩传
 六三八 吴郡徐栩,为小黄令。时陈留遭蝗,过小黄,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蝗即皆去。(姚。王。汪。黄)
──类聚卷一○○
 六三九 吴郡徐相为长沙太守〔一〕,常食干饭,不发烟爨。(姚。王。汪。黄) ──类聚卷八○ ○ 御览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为一人,且当以徐栩为是。
  六四○ 徐栩为长沙郡将〔一〕,亡,遗言不受赠赙,有一匹私马,卖以买棺。(姚。王。汪。黄)──书钞卷九二 ○ 御览卷五五一
〔一〕 御览卷五五一「栩」误作「●」。
  沈辅传
 六四一 沈辅字伯禽,会稽山阴人也。辅少俭约,约身以礼,丧父服阕,推让祖考财产、田宅与亲贫不足者。(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四
  陈谦传
 六四二 陈谦字伯让,拜御史中丞,执宪奉法,多所纠正〔一〕,为百僚所敬〔畏〕〔二〕。尚书选举,序位旌贤,常谘问谦。自陈蕃虽尊为宰相,论议褒贬,每往质疑,皆服其清识高亮。(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二五 ○
 书钞卷六二
〔一〕 书钞卷六二「纠」作「绳」。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
 六四三 陈谦字伯让,为御史中丞。同郡宣丰时为卫尉〔一〕,司徒位缺,尚书欲案以补之,咨问于谦,谦正坐不答。丰亦因士大夫谓谦,谦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阴阳,下训五品,岂可得处?宣丰何人,而欲居稷之官〔二〕。」传语者愧而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

〔一〕 「时」上有「自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据陈、俞本删。
〔二〕 稷,即尚书舜典所言之弃与契。舜命弃为后稷,契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职。
 六四四 陈谦睎高视远,清举矫俗。(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八成公绥啸赋注
  周乘传
 六四五 周乘为交址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