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病卒,雁飞随丧到葬地,葬后栖于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据汪辑补。
  方储传
 五七二 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幼丧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鸾鸟栖其上,白兔游其下。(姚。汪。黄。俊)──初学记卷二八 ○ 御览卷四一一 又卷九○七 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 又卷九○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类林杂说卷一五 稽瑞 鸣沙石室古籍丛残

〔一〕 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补。
〔二〕 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 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 类聚卷九○、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孙。汪。黄)──御览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姚。汪。黄)──事类赋注卷一○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于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储曰:「此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中?」功曹款服。后为洛阳令。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
死人言,为功曹所杀。」收功曹,拷竟具服。(孙。汪。黄)──御览卷二六七 ○ 又卷八四○
〔一〕 御览卷八四○作「粟二石」。天中记卷四九亦然。
〔二〕 御览卷八四○「旁」作「邻」。
 五七六 储,丹阳人,〔聪明〕〔一〕,善天文,为洛阳令。章帝欲出南郊,储上言当有疾风暴雨,乘舆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储饮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风,〔洛中昼暝〕〔二〕。(姚。汪。黄)──书钞卷九○ ○ 御览卷五二七

〔一〕 据御览卷五二七补。
〔二〕 同右。
  张修传
 五七七 张修字子慎〔一〕,拜尚书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为谗谤所废慎固不顺者,以次征用,奏罢中官贵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国政肃清,朝无秕政。(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一〕 王谟按:「范书灵帝纪有使匈奴中郎将张修以罪下狱死,非此张修。」
  傅贤传
 五七八 傅贤字仲舒,迁廷尉。贤〔素〕清廉正〔直〕(贞)〔一〕,自掌法官,无私(间)〔门宾客〕〔二〕。〔公卿燕饮,要请不往,自以家贫,无以报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四〕。(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四) 御览卷二三一 又卷四○五

〔一〕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补。
〔二〕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改补。
〔三〕 据书钞卷五三补。其中「要」、「答」二字据御览卷二三一补。
〔四〕 据书钞卷五三及御览卷二三一补。
 五七九 傅贤字仲舒,拜御史中丞,执宪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谳,迁□州刺史。(姚。汪。黄)──书钞卷六二
  严翊传
 五八○ 严翊迁颍川太守,掾吏有过,每闭合自责。(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陈嚣传
 五八一 会稽陈嚚〔一〕,少时于郭外水边捕鱼,人有盗〔取之〕者〔二〕,嚚见,避于草中,追以鱼遗之,盗惭不受,自后无复取焉。(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六 ○ 御览卷九三五

〔一〕 御览卷九三五作「嚣」,他条亦然,此作「嚚」,误。
〔二〕 据御览卷九三五补。
 五八二 陈嚣与乡人纪伯为邻,伯夜窃嚣藩地自益。嚣见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惭惧,还所侵,又却一丈二尺相避,凡广三丈。太守高其义,名其闾为「义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四

 五八三 陈嚣字君期,明〔韩〕(纬)诗〔一〕,京师〔语〕(说)曰〔二〕:「关东说诗陈君期。」──书钞卷九六
〔一〕 据东观记改。
〔二〕 同右。
 五八四 陈嚣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贺,帝待以师傅之礼,赐几杖,入朝不趋,赞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终。(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与上条作「君期」异。职官分纪卷四八作「子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