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为治,明审法令〔一〕,为三河之表也〔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 文选卷四六颜延之曲水诗序注 又卷五○沈休文宋书谢灵运传论注

〔一〕 文选注二引「审」皆作「密」。
〔二〕 三河者,河东、河内、河南三郡也。
 三四二 魏朗字少英〔一〕,入为尚书,再升紫微,謇谔禁省,不屈豪右,为百寮所服。以党事免。朗性矜严,闭门整法,长吏希见,动有礼序,室家相待如宾,子孙如事严君焉。(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二 ○ 初学记卷一一 书钞卷六○

〔一〕 初学记卷一一作「字仲英」。
  夏馥传
 三四三 陈留夏馥避党事,遁迹黑山〔一〕。弟靖载绢往饷之于深阳县客舍〔二〕,见馥颜色衰毁,不复识,闻其声,乃觉之。(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七
〔一〕 范书本传作「林虑山」。此山出煤炭,多冶家,馥曾为佣,亲突烟炭,故山亦称黑山。
〔二〕 范书本传作「涅阳」,袁纪卷二二作「滏阳」。天游按:馥亡命林虑山,不当复出南阳郡之涅阳。惠栋曰:「魏郡邺县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阳 鸶汉末林虑、邺县皆属魏郡。馥入林虑山,静追之滏阳山中,为得其实。」惠说是。东汉无深阳,此当系滏阳之误。又袁、范二书「靖」皆作「静」。

  巴肃传
 三四四 〔巴〕(亹)肃为河南尹〔一〕,正身奉职。(姚。王。汪) ──书钞卷七六
〔一〕 据俞本改。姚、王、汪三辑亦作「巴肃」。
  范滂传宗资
 三四五 滂,汝南细阳人〔一〕。父显,故龙舒侯相。(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一〕 天游按:张璠纪作「伊阳」 鸫续汉郡国志,汝南郡无伊阳,「伊」当是「细」之误。然范书本传作「征羌」,未知孰是。
 三四六 范滂字孟博,汝南人。太守宗资署功曹。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顽嚣秽浊,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书求属仕官〕〔一〕,资敕〔功〕曹召署文学史〔二〕,滂不肯听。〔极久,衡复有书诮资〕〔三〕,资怒,召功曹书佐朱零,问不召颂意状。零以告滂,滂曰:「答教当言,颂则滂之姊子,岂不乐其升进,但颂洿秽小人,不宜染污朝廷〔四〕,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零具答教如此。零入闻,资使伍伯乱捶困杖,言辞不慑,仰疾言曰:「范滂清议,犹利刃截腐肉。愿为明府所笞杀,不为滂所废绝。今日之死,当受忠名,为滂所废,永成恶人。」滂正直謇谔,皆此类也。(姚。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 又卷四二七 书钞卷三七

〔一〕 据书钞卷三七及御览卷四二七补。原作「属其事」。
〔二〕 据书钞卷三七补。
〔三〕 据书钞卷三七、御览卷四二七补。
〔四〕 御览卷四二七作「玷尘清朝」。
 三四七 不义扫迹〔一〕。──书钞卷七七
〔一〕 范滂任汝南功曹时之政绩。
 三四八 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家代为汉将相名臣。祖父均,自有传。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置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姚。王。汪。黄)──范书党锢传注

  羊陟传
 三四九 羊陟字嗣祖,拜尚书令,明审选举,旌贤退恶。(孙)──书钞卷五九
 三五○ 羊陟迁河南尹,下车,计日受俸,尝食干饭茹菜。禁断豪右嘱托,书疏不与交通,断理冤徒,进用善士,节操者旌表异行。(
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书钞卷七六(四)
  张俭传
 三五一 张俭为东部督邮。时中常侍侯览残暴百姓,俭举劾览,遏绝章奏,并不得通。遂上书告俭与同郡二十四人为党〔一〕。俭得亡命,止李笃家。外黄令毛钦操兵到门,笃引钦谓曰:「张俭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纵俭可得,宁忍执之乎?」钦因起抚笃曰:「蘧伯玉耻独为君子,足下如何自专仁义?」笃曰:「笃虽好义,明廷今日载其半矣〔二〕。」钦叹息而去。(王。汪。黄)──御览卷四二○

〔一〕 按范书本传,上书者乃俭乡人朱并,以性佞邪为俭所弃。
〔二〕 「廷」原误作「延」,径正。
 三五二 张俭为山阳督邮,清洁中正,疾恶若雠。(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六 ○ 文选卷五六潘安仁杨荆州诔注 又卷三七孔文举荐祢衡表注
  陈翔传
 三五三 陈翔迁定襄太守,宽猛俱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三五四 陈(朔)〔翔〕迁扬州刺史〔一〕,贬黜奸慝,不畏强御。(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王谟按:「范书本传:翔由定襄太守迁扬州刺史。此陈朔当即陈翔。翔、朔字体相类,书钞误作『朔』。」今据以改
  孔昱传
 三五五 〔孔昱七世祖霸,成帝时历九卿,封褒成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