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当温而寒,刑罚惨也。」天游按:养奋,和帝时人,不当于此时有对策。续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国十淫雨伤稼」下,刘昭注引方储对策曰:「雨不时节,妄赏赐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传曰」注、「是时帝幼,梁太后专政」注均引方储对策。此乃刘昭注之一文例,专引名臣对策以释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对策以释五色大鸟,五行志三注引养奋对策以释「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证。汪辑引对策入袁书,误。黄辑此条入献帝纪。

 ○三三 雹杀人〔一〕。前后雨雹,此最为大。时天下溃乱。(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曰:「献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风雹如斗。」黄辑亦入献帝纪。
 ○三四 〔龙死〕长可百余丈〔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据续志补。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可数十丈」。黄辑入桓帝纪。
 ○三五 案张角一时狡乱,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灭汉之征也。〔一〕。(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续志载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阳门,自称「我梁伯夏,教我上殿为天子」。欲收之,须臾还走,求索不得。司马彪以为「将有狂狡之人,欲为王氏之谋,其事不成。其后张角称黄天作乱,竟破坏」。与袁书异。黄辑入灵帝纪。

 ○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昼见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黄辑注作「光和四年」,误。
 ○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一〕。(姚。汪。黄)─ ─续汉五行志注
〔一〕 乃献帝初平三年时事。黄辑入献帝纪。
 ○三八 兴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门中重晕二珥,两白气广八九寸,贯月东西南北〔一〕。(姚。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一〕 黄辑入献帝纪。
  郡国志
〔河南尹〕
○三九 甘城〔一〕。──水经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谟汉唐地理书钞之袁山松郡国志按语曰:「隋唐志及御览书目,俱不著录袁山松郡国志,而水经注引之,则从山松撰后汉书采录也。考隋志,后汉书凡十数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马彪及山松二家书有郡国志。故水经注得采其说,仍分注某氏郡国志。其泛举郡国志不言某氏者,则以二家书同,故通言之也。兹凡钞出刘昭后汉书注四条,水经注四十条。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说应入宜都山川记,非郡国志也,故不录。」王说是。今依其例,复检出十六条以补其缺,此条即其一。

 ○四○ 荥阳有鸿沟水。(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一 荥阳县有广武城。(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四二 长城自卷径阳武到密〔一〕。(王)──水经注卷七济水注
〔一〕 魏长城。水经注曰:「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
 ○四三 卷县有垣雝城。(王)──水经注卷二三阴沟水注
〔河内郡〕
 ○四四 河阳县有湛城〔一〕。(王)──水经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经注卷五曰:「服虔、贾逵曰:河阳,温也。」又曰:「
汉书地理志、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晋太康地道记、十三州志:河阳别县,非温邑也。汉高帝六年,封陈涓为侯国,王莽之河亭也。」据此则袁志除河阳外,当记有温县。今列于下,不复出注。

 ○四五 温。──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四六 共县有凡亭,周凡伯国〔一〕。(王。汪。黄)──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春秋隐公七年经书『王使凡伯来聘』是也。杜预曰:『汲郡共县东南有凡城。』」杨伯峻曰:「凡,本国名,周公之后。僖二十四年『凡、蒋、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盖世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谟注引路史国名纪云:「共县西南有凡城。」

 ○四七 朝歌县南有牧野。(王)──水经注卷九清水注
〔弘农郡〕
 ○四八 弘农湖县有闅乡。(王)──水经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四九 长门亭〔一〕。──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属霸陵县。
 ○五○ 新丰县东有鸿门亭。(王)──水经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风〕
 ○五一 郿县有邰亭〔一〕。(王)──水经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经注原作「召」;王辑「邰亭」作「邰城」,皆误。今据续汉郡国志径正。
 右司隶校尉部
〔颍川郡〕
 ○五二 昆阳〔一〕。──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经注曰:「昆水屈径其城南,盖藉水以氏县也。」
〔汝南郡〕
 ○五三 朔山〔一〕。(王。汪。黄)──续汉郡国志注
〔一〕 在阳安县境内。
 ○五四 山桑县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