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陵。
齐王喜薨。
辛巳,谒高庙、光武庙。
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翫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于征发。庶望髃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臧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
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九月戊戌,追尊皇祖河闲孝王曰孝穆皇,夫人赵氏曰孝穆皇后,皇考蠡吾侯曰孝崇皇。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为孝崇博园贵人。
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
戊午,大赦天下。赐吏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醔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二月,荆扬二州人多饿死,遣四府掾分行赈给。
沛国言黄龙见谯。
夏四月庚寅,京师地震。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又诏大将军、公、卿、郡、国举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有中郎、侍郎、郎中。
壬辰,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长吏臧满三十万而不纠举者,刺史、二千石以纵避为罪。若有擅相假印绶者,与杀人同□巿论。
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唯谋反大逆,不用此书。又诏曰:“比起陵茔,弥历时岁,力役既广,徒隶尤勤。顷雨泽不沾,密云复散,傥或在兹。其令徒作陵者减刑各六月。”
是月,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为阜陵王。
郡国六地裂,水涌井溢。芝草生中黄藏府。
六月,太尉胡广罢,大司农杜乔为太尉。
秋七月,勃海王鸿薨,立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
*[八月]*乙未,立皇后梁氏。
九月丁卯,京师地震。
太尉杜乔免,冬十月,司徒赵戒为太尉,司空袁汤为司徒,前太尉胡广为司空。
十一月,济阴言有五色大鸟见于己氏。
戊午,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清河刘文反,杀国相射暠,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蒜坐贬为尉氏侯,徙桂阳,自杀。
前太尉李固、杜乔皆下狱死。
陈留盗贼李坚自称皇帝,伏诛。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闲、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三月戊辰,帝从皇太后幸大将军梁冀府。
白马羌寇广汉属国,杀长吏,益州刺史率板楯蛮讨破之。
夏四月丙子,封帝弟*(顾)**[硕]*为平原王,奉孝崇皇祀。尊孝崇皇夫人马氏为孝崇园贵人。
嘉禾生大司农帑藏。五月癸丑,北宫掖廷中德阳殿及左掖门火,车驾移幸南宫。
六月,改清河为甘陵,立安平王得子经侯理为甘陵王。
秋七月,京师大水。河东言木连理。
冬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
三年春三月甲申,彭城王定薨。
夏四月丁卯晦,日有食之。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则休祥着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闲者,日食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云乎:
‘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乎今岁,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唯没入者不从此令。”
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乙卯,震宪陵寑屋。秋七月庚申,廉县雨肉。八月乙丑,有星孛于天巿。
京师大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地又震。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赎,各有差。
郡国五山崩。
冬十月,太尉赵戒免。司徒袁汤为太尉,大司农河内张歆为司徒。
十一月甲申,诏曰:“朕摄政失中,醔眚连仍,三光不明,阴阳错序。监寐寤叹,疢如疾首。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胔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禀谷如科。州郡检察,务崇恩施,以康我民。”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天下,改元和平。
*(己)**[乙]*丑,诏曰:“曩者遭家不造,先帝早世。永惟大宗之重,深思嗣续之福,询谋台辅,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