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其君而自立,是为灵王。景公母弟后子针〔三〕有宠,景公母弟富,或谮之,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道,畏诛,欲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强,会诸侯于申,〔四〕为盟主,杀齐庆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五〕后子复来归秦。
〔一〕集解杜预曰:「晋地也。」正义栎音历。括地志云:「洛州阳翟县,古栎邑也。」
〔二〕集解徐广曰:「棫音域。」骃案:杜预曰「秦地也」。
〔三〕正义音钳。
〔四〕正义在邓州南阳县〔北〕三十里。
〔五〕索隐始皇本纪作「公」。
哀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弒灵王而自立,是为平王。十一年,楚平王来求秦女为太子建妻。至国,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欲诛建,建亡;〔一〕伍子胥奔吴。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三十一年,吴王阖闾与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随,吴遂入郢。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二〕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三〕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四〕败吴师。吴师归,楚昭王乃得复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为惠公。
〔一〕正义太子建亡之郑,郑杀之。
〔二〕正义包胥姓公孙,封于申,故号申包胥。左传云:「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
〔三〕正义左传云:「申包胥对秦伯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四〕正义左传鲁定公五年,秦子蒲、子虎帅车五百乘以救楚,败吴师于军祥。
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弒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吴败齐师。齐人弒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卒先吴。〔一〕吴强,陵中国。十二年,齐田常弒简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子厉共公立。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
〔一〕集解徐广曰:「外传云吴王先歃。」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堑河旁。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一〕二十一年,初县频阳。〔二〕晋取武成。二十四年,晋乱,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三〕三十三年,伐义渠,虏其王。〔四〕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一〕集解徐广曰:「今之临晋也。临晋有王城。」正义荔音戾。括地志云:「同州东三十里朝邑县东三十步故王城。大荔近王城邑。」
〔二〕集解地理志冯翊有频阳县。正义括地志云:「频阳故城在雍州同官县界,古频阳县城也。」
〔三〕集解徐广曰:「一本二十六年城南郑也。」正义开,智伯子。伯被赵襄子等灭其国,其子与从属来奔秦。
〔四〕集解应劭曰:「义渠,北地也。」正义括地志云:「宁、庆二州,春秋及战国时为义渠戎国之地也。」
躁公二年,南郑反。〔一〕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怀公。〔二〕
〔一〕正义南郑,今梁州所理县也。春秋及战国时,其地属于楚也。
〔二〕索隐厉共公子也。生昭太子,未立而卒。太子之子,是为灵公。
怀公四年,庶长晁〔一〕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二〕灵公,怀公孙也。
〔一〕正义长,丁丈反。晁,竹遥反。晁,人名也。刘伯庄音潮。
〔二〕索隐生献公也。
灵公六年,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城籍姑。〔一〕灵公卒,子献公〔二〕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三〕
〔一〕正义括地志云:「籍姑故城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二〕索隐名师隰。
〔三〕索隐简公,昭之弟而怀公子。简公,怀公弟,灵公季父也。始皇本纪云灵公生简公,误也。又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正义刘伯庄云简公是昭子之弟,怀公之子,厉公之孙。今(史)〔秦〕记谓简公是(厉)〔灵〕公子者抄写之误。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一〕堑洛。城重泉。〔二〕十六年卒,〔三〕子惠公立。
〔一〕正义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二〕集解地理志重泉县属冯翊。正义重,直龙反。括地志云:「重泉故城在同州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也。」
〔三〕集解徐广曰:「表云十五年也。」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出子立。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一〕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以往者数